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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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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解答
0.00     定价 ¥ 2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69700664
  • 出 版 社 :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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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解答》为全民阅读系列之农村普法丛书之一。农村村民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主要遵从乡风习俗,但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针对这一问题,《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解答》分为八部分:买卖纠纷、房屋拆迁纠纷、耕地占用纠纷、结婚礼金纠纷、赡养老人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动物侵权纠纷、借贷纠纷。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解答》从这些角度选取基础的法律常识和典型的案例进行讲解,旨在提高农村村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形成农村依法办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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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解答》:
  1.事实劳动关系及其认定的几大因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用工中,大量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履行了劳动关系,即双方在事实上确立了劳动关系。为维护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考量以下主要因素:
  (1)双方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等组织;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应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其中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作了特别规定,突破了主体资格的限制,即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工作上隶属。工作上的隶属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实务诉讼中,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工作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书面材料(例如:在单位规章制度中签字确认、单位处罚通知)等。
  (3)组织上的从属。组织上的从属主要是指劳动者所具体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这里的业务组成部分,应作广义的理解,不应仅限于营业执照限定的业务范围,还应包括用人单位组织、管理层面(比如用人单位的人力部门及会计等)的工作。同时,组织上的从属,还应体现在用人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场所、工具等。另外,组织上的从属,还应具有稳定性,即劳动者在持续的一段时间不间断地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在实务诉讼中,对于组织上从属的认定,应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材料的证件;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服”“办公用具”等。
  (4)经济上的依附。经济上的依附是指劳动者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福利保障,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等。在实务中,经济上的依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因此,对于复杂、疑难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同时具备这四个要素:主体资格合法、工作上的隶属、组织上的从属和经济上的依附,同时综合间接证据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
  2.事实劳动关系的救济
  劳动者同时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在足以认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其中,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在实务诉讼中,如果认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更倾向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申请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同时,警醒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重搜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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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与婚姻效力
第二节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节 离婚

第二章 房屋土地
第一节 土地纠纷
第二节 房屋纠纷

第三章 邻里生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纠纷
第二节 邻里间侵权
第三节 动物侵权
第四节 环境污染

第四章 打工维权
第一节 劳动合同
第二节 工伤
第三节 工作时间和工资

第五章 医疗、养老
第一节 医疗纠纷
第二节 医疗保险
第三节 养老保险

第六章 交通安全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赔偿

第七章 民间借贷
第一节 自然债务不受保护
第二节 更改借条

第八章 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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