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5辑(2020.05)》收录了《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等重要规范文件。
2020年3月,《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省级政府将有更大权力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从而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同时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难、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土地审批放权目标是“增效”而不是“增量”,不是建设用地“松绑”,城市土地供应不可能进入“宽松时代”,但改革考验着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政策监管水平、风险防范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通过切实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依法审结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推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营商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审结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36个典型案件,提炼40条裁判规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程序规定》于2004年颁布,2008年首次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本次修订旨在应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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