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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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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
0.00     定价 ¥ 49.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222198463
  • 作      者:
    罗翔
  • 出 版 社 :
    云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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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翔
  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6个月粉丝破千万,创造最速千万粉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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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首部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
  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完美受害者、亲密关系、婚内强奸……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世界并不完美,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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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这不仅是罗翔老师这样法律传播者的愿望,也是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有的态度。

                                             --《人民日报》

  法律可能让人觉得很生涩,离生活比较远。但是罗老师能让你知道法律跟生活是非常贴近的。他自己本身很懂,所以可以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讲出来。
                                             --《南方周末》

  罗翔老师不仅给你提供法律专业视角下的独特解读,还时不时来一场哲学教育,让你感受到一种被降维打击的快感,获得感和成就感满满。
                                             --《第一财经》

  外皮是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内核则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成为内容产业中的一股"清流"。这恐怕是罗翔之所以能持续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中国新闻周刊》

  罗翔老师满足了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用荒诞、极端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三联生活周刊》

  "津津有味"是罗翔弹幕里的高频词。除此之外,人们喜欢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的真性情。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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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不等于不"标准

  "不等于不"标准认为,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看作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只要女性有过语言上的拒绝,那么在法律上就要认为她对性交持不同意的态度。
  这种规则最初由女权主义者倡导,她们认为在传统的法律中存在对女性的偏见:这些法律往往认为女性在性行为中并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她们也不理解自己语言的真实含义。很多时候,她们"说不其实就是想要",因此,法律并不认为单纯语言上的拒绝就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因为,在女性说不的时候,很多男性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愿望,他们可能会真诚地认为,女方是同意的,说"不"只是一种半推半就。
  但是,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法律恰恰应该抛弃"不等于是"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为了真正的保护女性的性自治权,必须赋予女性说不的权利,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语言上的拒绝权。
  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如果行为人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认为被害人语言上的拒绝实际上只是一种明拒暗迎的举动,那么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妨碍犯罪的成立,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认识承担刑事责任。
  对迈克·泰森(MikeTyson)这位著名的拳击运动员的审判就是"不等于不"标准的经典实践。
  泰森被指控于1991年7月强奸了德斯雷·华盛顿(DesireeWashington)。当日,华盛顿受泰森之请,与其共同驾车游玩,途中曾与泰森亲吻。次日凌晨她与泰森一起进入泰森在旅馆的套房。他们看了会电视,然后华盛顿起身去了洗手间。当她从洗手间出来的时候,泰森已脱光了衣服,并把华盛顿按倒在床上。当时,华盛顿在语言上对性行为表示拒绝,但泰森没有理会,于是在对方的哀求声中与她发生了性行为。
  出事25小时后,女方到当地一家医院的急诊室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女方的子宫颈口上有两处被磨损的伤痕。几天之后,华盛顿正式向当地警察局报案:控诉泰森强奸。
  在审理过程中,初审法院的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泰森罪名成立。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对此案件,采取的就是"不等于不"标准。在泰森看来,一位年轻女子接受其邀请驾车游玩,同意亲吻,并于凌晨回到旅馆与其独处本身就是对性行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在性行为发生过程中,语言上的拒绝其实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反抗。但是,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在语言上的拒绝应当受到尊重,泰森的这种错误认识,即使是真诚的,也是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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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同意问题在性侵犯罪中的地位

  一、性侵犯罪的历史沿革
  性侵犯罪的历史 / 人权运动与性侵犯罪的革新
  二、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风俗之法益 / 性自治权之法益 / 性自治权的含义 / 风俗与性自治权的关系
  三、刑法基本理论的转化
  四、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
  同意问题的历史回顾与发展趋势 / 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特征 / 不同意问题的处理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第二章 同意的概念及不同意判断标准
  一、同意的概念
  二、不同意的判断标准
  中国刑法有关不同意标准的争论 / 英美法系有关不同意标准的争论 / 大陆法系有关不同意标准的争论 / 几种最新标准
  三、标准的确认
  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 / 反抗规则

  第三章 不同意表现形式
  一、表现形式的分类
  二、严重强制手段与同意
  暴力 / 胁迫
  三、能力瑕疵与同意
  年龄与同意 / 心智不全与同意 / 身体无助与同意
  四、强制不明显与同意
  威胁 / 欺骗 / 滥用信任关系
  五、婚姻关系与同意

  第四章 同意与犯罪论体系
  一、同意在犯罪论中的地位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我国的选择
  二、同意与主观心态
  从摩根案件谈起 / 对策 / 不同意的判断标准与主观心态的关系 / 本文之立场--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 / 同意年龄的认识错误
  三、同意与未完成罪
  求欢未成与未完成罪的区别 /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第五章 同意与证据规则
  一、同意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 / 标准的冲突 / 标准的取舍与应用
  二、性史与证据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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