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此次《规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本辑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及院校学者相关解读文章。
202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三个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提出具体措施。为方便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导意见,本辑同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的解读文章,详细阐述了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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