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刑法本质与体系定位提出,正是对人类社会存续发展的基本价值和核心利益的尊重和守护,宪法的价值秩序和部门法的层级结构才得以形成,进而决定了刑法与其前置法之间的部门法规范关系,实乃宪法基本价值秩序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展开和层级实现,贯穿其中的主线则是法益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故而三个“统一”的坚持,即“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统一”“刑事立法扩张和刑事司法限缩的统一”“行政优先原则与刑事先理例外的统一”,既是包括民事犯与行政犯在内的所有刑事犯罪的形成机制及其本质认定、刑事司法适用解释和行刑衔接程序展开所应遵循的规则,更是对刑法与其前置法在犯罪规制上的定性从属性与定量独立性关系的揭示与反映。而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语境下的刑法教义学的真谛。因之,“尊重刑法”并“超越刑法”进而回归“更加刑法”,既是刑法教义学有别于刑法注释学的根本所在,又是应对犯罪尤其是行政犯挑战的刑事治理现代化所应担负的道德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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