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帝国的崩溃与缅甸模式:二战后英国对缅甸的非殖民化决策考察》:
经过第二、三次会议的接触,英缅双方已基本了解对方的大体态度。这时,英国政府首先开始在制宪会议的问题上做出妥协。17日,英国政府代表内部举行第二次大臣会议,决定同意直接选举产生制宪会议而非立法机构,除了少数特殊利益代表外,立法会人选的提名将来自制宪会议成员。为此,大臣们担心英国议会的反应,打算向议会解释,这是因形势改变导致缅甸过渡时期变短。关于边境问题,与会者认为要首先设法确定边境地区的意愿,打算在会谈中讨论“边境地区调查委员会”的主意。艾德礼首相随后向内阁汇报,内阁批准英国政府代表在谈判中采取以上措施。①
英国政府的率先妥协,推动了英缅谈判进展。1月20日,双方举行第四次会议,缅甸代表团对英国同意选举产生制宪会议的让步表示满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细化、更进一步的要求。一是扩大制宪会议规模,让所有缅甸主要人物参与草拟宪法。二是关于过渡政府的地位和权力,引入内阁制度,总督不再主管行政会,而是拥有类似于国王或自治领总督的宪制地位。这一点遭到英方拒绝。艾德礼和贸易主席表示,不经立法,不可能做出如此改变。三是关于外交。昂山说代表团接受任命驻英国高级专员的提议,但不满意在外国驻代办,担心代办无权会见所在国的外交部长。英国政府代表解释称,在过渡时期,缅甸代办将附属于英国使馆,保证缅甸代办拥有适当的外交地位,可与所在国外交部长交涉。四是联合国问题。英国政府代表再次建议,缅甸在过渡时期不应申请加入联合国组织,因为肯定会出现缅甸的合法国际地位问题,英国可以提交申请,让缅甸在某些联合国附属机构派观察员。五是国防问题。缅甸代表团仍然要求控制所有驻缅部队,无论是何国籍。但英国政府代表坚持,可以让缅甸政府控制缅甸军队,但英国军队必须由英国控制,英国出资雇用的英国人军队不可能交付缅甸控制。六是边境问题。缅甸代表团仍然要求将边境地区的责任纳入行政会职权,任命一位特别委员处理相关问题,反对一个处理缅甸本部、一个处理边境地区的“两个缅甸内阁”。英国政府代表建议,先确定边境地区的意愿。①
1月22日,缅甸代表团发表第二次声明。声明首先欢迎英国政府同意4月选举产生制宪会议、同意缅甸政府提名一个扩大规模的立法会。关于过渡政府的权力,代表团仍然要求,将总督设为宪制元首,在行政会的建议下行动,将实际职责交付行政会,对国防和外事问题也如此处理。关于国防问题,代表团接受了英国政府立场,即缅甸国内的非缅人军队由总督在行政会的建议下控制,对英国军队的最终控制权属于英国政府。关于外事问题,声明表示欢迎设置缅甸驻伦敦高级专员,但不满意任命缅甸代办。关于加入联合国问题,缅方同意,在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之前先派驻观察员。最后,关于边境问题,缅方反对设立调查委员会确定边境地区人民意愿,要求立即在行政会内设置边境地区职位,由边境族群代表担任。②
至此,英缅谈判初步取得成果。英缅双方在制宪会议与立法会、驻缅军队控制权、缅甸加入联合国的问题上大体达成一致,但在行政会权力、外事、边境问题方面仍有分歧。另外,缅甸国防和财政问题还没开始细致商谈。
同日,双方举行第五次会议。在缅甸代表团宣读声明后,艾德礼认为,声明显示双方已达成大部分协议,只是边境、财政和国防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关于财政问题,吴顶图提出,缅甸遭受战争破坏严重,英国政府应给予缅甸资金,并提供更多无息贷款,然后让缅甸政府自由掌管财政。英国财政大臣指出,英国1946年存在贸易逆差,限制了提供资金和贷款的能力。财政大臣转而建议,与吴顶图于23日周四单独讨论财政问题,然后再全体讨论,缅甸代表团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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