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正义与社会正义研究》:
从形而上意义说,正义就是人类社会的秩序和原则,人类行为的规范和规矩。社会秩序维持着人类文明发展到当代,而社会秩序和原则又是靠人类行为的规范和规矩来遵守和维护的。所以,正义最终显现的是社会秩序和原则,而社会秩序和原则的背后或内部则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和规矩,而人类行为的规范又涉及许多内容,如人的权利和利益,人的平等和自由,政治权力的公平公正等。
社会秩序和原则、平等和公平、人的行为规范、人的权利、分配、责任等,构成了正义的要素结构。在这一结构要素中,社会秩序和原则是上位概念,直接表征着社会正义,平等和公平是正义的两个向度,平等指向人与人的关系,是公民的向度,主要是指公民权利的平等获取、拥有和享有。公平指向公民与公权力的关系,是公权力的向度,主要是指权力机构公平地制定规则、公平地分配资源,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只有权力的公平,才能有人的平等,平等和公平是对等的,公平是平等的必要条件,不平等的社会肯定是不公平的社会,反之亦然。人的行为规范是中位的,是社会秩序和原则的重要内容与维护,而权利、责任和分配则是具体、基本的正义要素,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最终要落实在人的权利、责任和分配上。
西方正义论的发展无非都是围绕正义的上述要素结构进行的,自由主义正义论者强调人的自然权利,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原则强调的是分配,政治正义是公权力的正义,更强调公平、公正,并且是为两个分配原则服务的。在罗尔斯看来,两个正义原则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促使社会处于公序良俗之中。社群主义虽然反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但并没有完全反对他的正义论,对于社会的秩序和原则、公民的平等权利,他们是有共识的。其差异主要是罗尔斯强调个人权利平等,而社群主义主要强调社会的权利平等。
正义包含着社会秩序、原则,社会公平分配、人的行为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要素和内容。其实,这还不是正义本身,只是正义的表现。正义是比较抽象的东西,我们能说正义的东西其实都是正义的具体表现,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的行为规范只是符合正义原则的,而不是正义本身,人类社会只制定了法律,而法律是要符合正义原则的,也没有明确指出正义原则是什么。人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也只是符合正义原则,而不是正义本身。那么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好像既有形又无形,既可言说又难以言说,既有理论依据又大量存在人的行为、信仰和情感中。
我们从人的力量维度来看待正义,因为社会秩序和人的行为规范都是有一种力量在维持,人的权利的获得、拥有和享用也都靠一种力量来保障,至于公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因此,可以把正义定义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的行为,保障人的权利的力量。正义是一种积极的力量,是一种正能量,是追求真善美的力量。正义作为积极力量和正能量,是个人和群体的,更是社会和国家的。正是正义的力量带来社会的平等和公平,维护着社会的公序良俗。
我们经常说的公道、正直、讲理等都是指的正义。“天下为公”“替天行道”“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救死扶伤”“扶弱助残”“打抱不平”等都是指的积极力量和正能量,实质也指的是正义。
我们也经常说出一些不正义的行为和事情,如“以强欺弱”“以大欺小”“横行霸道”“欺行霸市”等都是指的消极的力量和负能量,实质也指的是非正义。非正义也就是邪恶,是社会丑陋的事情,非正义和丑陋是正义的反面,也是以正义标准来衡量和评价的。
既然正义是社会秩序和原则,人的行为规范和人的平等权利,那么,正义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有人活动的地方就存在着正义,存在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但在纯粹的自然界是不存在正义非正义的,如自然灾害与疾病无所谓正义非正义,它们是自发的、没有意志的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但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一旦被人利用,同人发生相互作用,那就存在着正义非正义了,如积极防治疾病,利用自然规律为人民造福就是正义的。反之,如果对疾病不加救治,甚至故意制造和传播疾病,破坏自然生态和违背自然规律就是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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