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鼓励与支持
在2001年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以期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是新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必须与新课改同步推进。而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则必须依赖来自大学、师范院校、研究机构的教育专家;鼓励并支持大学和师范院校建立“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来推进新课程改革。时任师范教育司司长的管培俊指出,大学、师范院校等机构的教育研究者应该“帮助教师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并鼓励大学发挥专长,对中小学校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例如,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袁贵仁也提到,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就新课改等问题对中小学校教师进行指导和“问题式”的培训,增进学校教师对新课改理念、内容和具体教学方式的理解与掌握。可见,从政策层面看,尽管大学与中小学协作伙伴关系等概念并没有在相关教育改革和政策文件中出现,但师范院校承担着培训在职教师、促进教师知识增长和教学实践改善的任务,大学与中小学之间就学校改进、课程改革、教学改进和教师专业发展形成合作关系获得了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伙伴关系中的合作第三方
除了宏观教育政策层面的鼓励与支持外,在具体操作层面,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局)成为大学与中小学协作伙伴关系重要的“第三方”。例如,北京市2005年发起的“初中建设工程”,就是建立在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两所学校之间合作基础之上的,从而建立了大学与项目学校之间的联结,帮助薄弱学校实现整体改进。该项目就将大学的参与视作实现初中学校整体改进的重要支撑力量。①这样一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实现搭桥联结作用的合作模式在实践中较为普遍。马云鹏、欧璐莎、金宝就将这种大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三方共同参与的伙伴关系总结为“UAS模式”,即大学一教育行政部门一学校伙伴关系。在马云鹏等人所介绍的东北师范大学与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的合作项目中,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在于把握大方向,设定问题,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成为连接大学与基础教育学校的纽带”②。
另外,除了大学与师范院校的力量之外,基于教研体系而形成的附属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地方教科研院所或师资培训机构也充当着推动教育改革、课程改革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其中的优秀教师、专家教师、教研员被视作落实新课改的主力,也是促进教师教学理念和实践发生变化的外部支持者。例如,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上海市青浦区学校合作实施的项目:行动教育。该项目以顾泠沅为首席教育专家,通过与学校教师之间的合作,以课例为载体,促进教师与研究者之间的合作、反思和学习,最终实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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