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史学家吕思勉的代表作,1940年由开明书店初版,为《吕著中国通史》之上册。全书共十八章,从婚姻、教育、学术、衣食、住行等方面阐述了中国文化的流变,学术性与通俗性兼备,内容严谨科学,行文通俗流畅。对于了解中国文化,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文化读本
选举
国家,因为要达其目的,设立许多机关,这许多机关,都是要有人主持的。主持这些机关的人,用何法取得呢?这便是选举问题。
选举是和世袭对立的。世袭之法,一个位置出缺,便有一个合法继承的人,不容加以选择。选举之法则不然,它是毫无限制,可以任有选举权者,选举最适宜的人去担任的。这是就纯粹的选举和世袭说;亦有从两方面说,都不很纯粹的,如虽可选择,仍限于某一些人之内之类是。但即使是不纯粹的选举,也总比纯粹的世袭好些。西洋某史家曾把中国两汉时代的历史,和罗马相比较,他说:凡罗马衰亡的原因,中国都有的。却有一件事,为中国所有,罗马所无,那便是选举。观此,便知选举制度关系之重大了。
选举制度,在三代以前,是与世袭并行的。俞正燮《癸巳类稿》,有一篇《乡兴贤能论》,说得最好,他说:古代的选举,是限于士以下的,大夫以上是世官。这是什么理由呢?第四十章已经说过:原始的政治,总是民主的,到后来,专制政治,才渐渐兴起,如其一个国家是以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组成的,高级的位置自然不容被征服之族染指。即使原是一族,而专制政治既兴,掌握政权的人,也就渐渐的和群众离开了。所以选举仅限于士以下。
士以下的选举,乃系古代部族,专制政治尚未兴起时的制度,留遗下来的。其遗迹略见于《周官》。据《周官》所载:凡是乡大夫的属官,都有考察其民德行道艺之责。三年大比,则举出其贤者能者,“献贤能之书于王”。《周官》说:“此之谓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俞正燮说:入使治之,是用为乡吏(即比闾族党之长,见上章);出使长之,是用为伍长,这是不错的。比闾族党等,当系民主部族固有的组织,其首领,都是由大众公举的。专制政体兴起后,只是把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加于其上,而于此等团体固有的组织,并未加以破坏,所以其首领还是出于公举的,不过专制的政府,也要加以相当的参预干涉罢了(如虽由地方公举,然仍须献贤能之书于王)。
在封建政体的初期,上级的君大夫等,其品性,或者比较优良,但到后来,就渐渐的腐化了。由于上级的腐化,和下级的进步(参看第四章),主持国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乡间的贤能,渐有升用于朝廷的机会,那便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制度。据《王制》说:是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官指各种机关,谓分别其材能,适宜于在何种机关中办事),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然后因其材而用之。按《周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名籍),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也是司马的属官。《礼记·射义》说: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以中之多少,定得与于祭与否,可见射宫即在太庙之中。古代规制简陋,全国之中,只有一所讲究的屋子,谓之明堂。也就是宗庙,就是朝廷,就是君主所居的宫殿,而亦即是其讲学的学校,到后来,这许多机关才逐渐分离,而成为各别的建筑(详见第十五章)。合观《周官》、《王制》、《射义》之文,可知在古代,各地方的贡士,是专讲武艺的。到后来,文治渐渐兴起,于是所取的人才,才不限于一途(所以司马要辨论官材,此时的司马,乃以武职兼司选举,并非以武事做选举的标准了)。此为选举之逐渐扩大,亦即世袭之渐被侵蚀。
到战国之世,世变益亟,腐败的贵族,再也支持不了此刻的政治。而且古代的贵族,其地位,是与君主相逼的,起于孤寒之士则不然,君主要整顿政治,扩充自己的权力,都不得不用游士。而士人,也有怀抱利器,欲奋志于功名的。又有蒿目时艰,欲有所藉手,以救生民于涂炭的。于是君主和游士相合,以打击贵族,贵族中较有为的,亦不得不引用游士。选举之局益盛,世袭之制愈微。然这时候,游士还是要靠上级的人引用的。到秦末,豪杰起而亡秦,则政权全入下级社会之手,更无所谓贵族和游士的对立了。此为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廿二史札记》有此一条,可参看),在此情势之下,用人自然不拘门第,世袭之局,乃于此告终。
第一章 婚姻
第二章 族制
第三章 政体
第四章 阶级
第五章 财产
第六章 官制
第七章 选举
第八章 赋税
第九章 兵制
第十章 刑法
第十一章 实业
第十二章 货币
第十三章 衣食
第十四章 住行
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六章 语文
第十七章 学术
第十八章 宗教
温馨提示:请使用浙江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