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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写给孩子的趣味法律启蒙书:出行与消费
0.00     定价 ¥ 25.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21605662
  • 作      者:
    代晓琴,夏点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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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图文并茂 :生动形象的故事插图。

2.短小精悍 :小故事体现大智慧。

3.学以致用:随学随用,强化巩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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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代晓琴,世界华人科普作协会员,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会员。发表作品千余篇,其中《我宣布》《该怎么说》《送太阳》等篇目入选《幼儿多元潜能开发课程》大班教材。童话《看看我有什么不一样》获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大赛教师组金奖。出版《一只会发光的羊》《和风儿一起去旅行》《没有灰尘的世界》《不可垂钓的湖泊》《宝贵的水》《大大个子和小大个子的爱》等40余部专著。《让孩子爱不释手的科学童话》获“第十八届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荣誉称号,代表作《宝贝最爱读的科学童话》被誉为“中国宝贝早读早慧书首*”,并获第二届世界华人科普奖新秀金奖。

夏点,四川遂宁人。爱写、爱说、爱画画,对生活充满激情和创想。自幼酷爱文学,对文学有一种炙热的追求和向往,自发表第一篇作品《太阳的脸》以来,陆续有《“复活”的钢琴家》《变温服装》《从生活中得到的科学定律》《摘柚子》《神奇的滴眼液》等作品见刊见报。其作品散见于《科学启蒙》《少儿科技》《川中文学》《职教创客》《开心学堂》等数十家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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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选取了25个“法治小分队”四人组合出行与消费的法律探索故事,向孩子们介绍了在出行与消费过程中他们最好奇、也最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点,让他们在快乐阅读中萌发法律探索欲望,启蒙法学,快乐成长。每个小故事后附有“超强大脑”“小法官训练营”“小剧场”等部分,让青少年跟随故事情节自发、主动地探究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从小培养、锻炼青少年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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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 荷花节落水事件

 

荷花村水域辽阔,风光秀丽。一到夏季,接天的荷花竞相开放,青翠的荷叶,红白辉映的荷花,澄清的湖水,与碧空之上的悠悠浮云,形成一幅美丽的画卷,令人心旷神怡。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荷花村观光旅游、投资兴业,荷花村打算每年举办一次荷花节。

首届荷花节定于今年8月上旬举办。为此,荷花村成立了“荷花节旅游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荷花节期间的旅游筹划、管理和经营工作。不巧的是,受到气候、光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荷花村的荷花苞7月上旬就早早地露出头了。这意味着花期会提前到来。为了让游客不错过欣赏荷花的好时节,荷花村旅游管理委员会将首届荷花节的举办时间提前了十天,并利用市内各大媒体、网络平台做好了宣传工作。

荷花村要举办荷花节的消息像风儿一样,吹遍了大街小巷。沈子淳、龚思奇喜欢荷花,寻思着去参加荷花节。

“我和子淳要去参加荷花节,现在特别邀请你俩也一起去。”沈子淳、龚思奇想请王多智、朱小憨帮着拍摄一些照片,于是热情地邀请他们一起参加荷花节。

“大热的天不如在家吹空调,到处跑什么呢?”王多智、朱小憨打算宅在家里看书,不想去荷花村。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你俩还是和我们一起去吧,也好长长见识。”龚思奇开始讲起“大道理”来。

“你们不就是想让我们帮忙拍照吗?我们才不上当呢!”朱小憨机智地笑道。

龚思奇自讨没趣,气呼呼地和沈子淳去了荷花村。现场已经聚集了很多游客,他们或漫步湖畔,或搭乘木筏自由穿梭在荷田莲叶间,人海、花海、莲海构成了一幅动人的游荷图。

沈子淳、龚思奇跟随人群,顺着湖畔一路游览、拍照,很是惬意。

“子淳,快看,有人摘荷叶。”突然,龚思奇发现有人伸手摘下靠近湖畔的荷叶。紧接着,又有几个人伸手摘荷叶。

“荷叶可以当作伞,还可以带回家煮成荷叶粥。这里的荷叶看起来唾手可得,我们也摘两张吧?”龚思奇也想摘两张荷叶带回家,她走到距离荷叶较近的湖畔时,悄声对沈子淳说。

“这是景区的荷叶,我们不能随意采摘。”沈子淳劝龚思奇不要跟风。

“帮我拍张照片总可以吧!”龚思奇试图伸手拉住荷叶,让沈子淳帮忙拍照。这时,她发现那些荷叶虽然看起来离自己挺近,但要真正抓住它们却不是那么容易。龚思奇害怕掉进湖里,将手缩了回来。两个人有些无趣地继续往前走。

她们刚走几步,就听见后面有人大喊:“有人落水了,快救人呀!”

龚思奇、沈子淳回头一看,发现就在她们刚才打算拍照、采摘荷叶的地方,一位游客即将没入水中。

“快来人呀,有人落水了!景区管理处有没有会游泳的管理员?快来救人呀!”游客们惊慌失措地大声呼救。但是景区管理处的人始终没有来,有一位游客伸出了援手……落水的游客被救了上来。

“我要起诉他们。”落水的游客谢过见义勇为的游客之后,将矛头指向了荷花村旅游管理委员会。对此,游客们议论纷纷。有的认为落水的游客是因为想拉住荷叶拍照才不小心落水,没道理起诉别人。有的认为荷花村的荷花节提前举办,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可以原谅。有的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事发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落水的游客就有权起诉……

“子淳,你觉得呢?”龚思奇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落水的游客如果看到警示牌,就会得到安全方面的提醒,注意自己的行为——荷花节提前举办,不能成为对游客安全不负责的理由。”这个问题,沈子淳也从来没遇到过。不过,她想起之前妈妈曾经给她讲的一个景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导致游客出事的案例,觉得游客有权起诉。龚思奇赞同沈子淳的观点。

从荷花村回来,龚思奇、沈子淳将见到的事儿一股脑儿告诉了王多智、朱小憨。

“哈哈哈,还是家里安全些。”朱小憨说。

“话虽这么说,但我们出去见识了一起法律案例,也算是有所收获呀。况且,落水的又不是我们。你总不能永远也不出门吧?”沈子淳反驳道。

“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安全意识呀。譬如,像我这样——发现危险,立即避开!”龚思奇调皮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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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1. 荷花节落水事件 1

2. 不要“指挥”驾驶员 9

3. 高价的车票 15

4. 神秘的“惊喜” 23

5. 疑点重重的“军人” 31

6. 藏在插座里的“猫腻” 37

7. 突发的“霍乱” 45

8. 不能扰乱的“静坐” 53

9. 道路上的“集会” 59

10. 展览会上的纠纷 67

11. 免费试吃的陷阱 73

12. 被“安排”的购物活动 81

13. 被抢的项链 89

14. 危险的表演 95

15. 不翼而飞的单反相机 101

16. 不愿接受的“好处” 107

17. 一言难尽的“闹心事” 113

18. 路面上的三角铁钉 121

19. 被淘汰的学习机 129

20. 消失的“警车” 135

21. 抛锚的老年代步车 143

22. 不能提走的车 149

23. 不被受理的投诉 157

24. 昂贵的“原价” 163

25. 涨价的车费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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