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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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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大国环境规制的构建:中国地方政府竞争与污染产业转移
0.00     定价 ¥ 5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43231177
  • 作      者:
    陈彬
  • 出 版 社 :
    格致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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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充分理解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污染之间的关联,理解为何环境保护的道路上如此艰难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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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彬,1989年生,先后获得湘潭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学、空间经济学。主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在《南开经济研究》、Sustainability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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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问题。本书首先立足于宏观视角,试图搭建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竞争与污染企业行为之间的博弈框架,分析不同参数条件下的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行为。继而本书利用加总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DID模型、安慰剂测试、空间面板杜宾模型、空间面板自回归模型等计量方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中国“两控区”环保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是否存在“逐底竞争”行为?污染产业是否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导致中西部地区成为“污染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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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纵观世界各国的污染控制实践,环境规制工具主要分为四类: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型环境规制工具和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Jørgensen, Martín-Herrán and Zaccour,2010;Jordan, Wurzel and Zito,2003)。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包括包括禁止生产加工、排放许可证、排放标准与配额等工具;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主要指经济刺激,包括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排污费和其他税收方案、补贴和法律许可等;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型环境规制工具则被认为是继传统命令—控制型和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之后污染控制政策演化的“第三阶段”(Tietenberg and Wheeler, 1998)。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则是鼓励排污者采取比法律要求更严格的方式减少排污,利用正式制度之外的力量来促进企业主动保护环境,一般是国际层面自愿签订的多方协议。

自1970年地球日提出之后,各国逐渐制定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命令—控制是各国主要的环保监管工具(OECD, 1994: 177)。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通常采用的策略是统一技术标准或污染排放标准,如要求企业采用同样技术的机器设备,或者必须达到统一的排放标准。但是,由于企业的生产规模、成长阶段不一,如果要求所有企业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或者排放标准,那么必然导致企业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高低不一。如果用成本—收益原则考虑整个社会的成本和收益,在企业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高低不一的情况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必然是缺乏效率的(Hahn and Stavins,1991)。

20世纪80年代末,市场型的环境规制工具迅速增长,1989-1995年,OECD国家使用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增幅超过50%(CEC, 2000:2)。其中,OECD国家使用环境税的增幅从1987年的30%增至1997年的110%(Daugbjerg and Svendson,2001:3)。环境税收已占2002年政府总收入的7%(Jordan, Anthony and Zito,2003)。市场型的环境规制工具的遵循成本(compliance cost)低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从而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市场型的环境规制工具不仅能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污染许可证的拍卖还能增加环保部的预算收入(Ackerman and Stewart,1985;1988)。最后,市场型的环境规制工具不仅能促进企业间监督,还能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创新(Milliman and Prince,1989)。市场型的环境规制工具促使监管者角色转换,监管者不再承担不同污染治理技术的评估任务,因此监管者无法掌控企业整个污染决策过程(Stewart,1988)。

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型环境规制工具主要致力于降低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企业之所以愿意公开环保信息的原因有如下三点:第一,企业主动披露环保信息,有利于树立公众期望的良好形象,扩大名声,使股东权益最大化。第二,企业主动披露环保信息不仅使股东了解企业运行状况,也使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运行状况(Brown and Fraser,2006)。第三,企业主动披露环保信息是获取合法性经营地位的一种工具,相当于企业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Tilling and Tilt, 2010;Branco & Rodrigues, 2006; Brown & Deegan, 1998; Brown, Beekes, & Verhoeven, 2011; Cho, Michelon, Patten, & Roberts, 2015; Cho & Patten, 2007;Deegan and Islam, 2014)。1986年,美国颁布了《应急计划和公众知情权法》(EPCPA),规定企业必须每年提供一份报告,公布该年度内企业排放的有害物质总量以及处理的有害物质总量,大概涉及320种有害化学物质。1990年欧盟出台了《有关环境信息公开自由指令》。1994年,德国出台并实施《环境信息法》。荷兰、加拿大、英国和日本也相继出台了相关信息公开法案。

近年来 ,自愿参与型的环境规制正兴起,越来越多的政府鼓励污染源自愿削减污染活动。自愿参与型的环境规制工具大概包括三类:单边承诺;公共自愿方案和协商协议(Börkey and Lévèque,1998)。企业采取自愿减少污染的行动与信息公开带来的激励密切相关,不仅能改善和周围社区的关系,还能因为良好的环保意识和绿色形象而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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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 1 章 绪 论 1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研究思路、方法和主要研究内容 12

1.3 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 18

第 2 章 文献综述 20

2.1 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 20

2.2 环境规制与地方政府竞争 26

2.3 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 30

本章小结 35

第 3 章 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竞争与污染产业转移理论分析 36

3.1 污染产业转移动力机制 36

3.2 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分析——“污染天堂”假说 41

3.3 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分析——“逐底竞争”假说 49

本章小结 58

第 4 章 环境规制政策有效性分析——DID模型 59

4.1 空气污染现状与两控区政策简介 59

4.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62

4.3 相关性分析与描述性统计 64

4.4 模型估计与实证结果分析 68

4.5 稳健性分析 77

本章小结 91

第 5 章 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分析——“污染天堂”假说 92

5.1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92

5.2 空间面板杜宾模型设定 96

5.3 相关性分析与描述性统计 99

5.4 模型估计与实证结果分析 106

本章小结 117

第 6 章 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分析——“逐底竞争”假说 119

6.1 空间面板模型设定 119

6.2 模型估计与实证结果分析 125

本章小结 130

第 7 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132

7.1 主要结论 132

7.2 政策建议 133

7.3 研究展望 154

参考文献 156

附 录 183

致 谢 188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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