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国风讲述公案小说里的世道人心;
2)一部极简公案小说史;
3)借鉴社会学、法律学,并从道德的角度对公案小说中的重要人物——包公、衙役、仵作、讼师等进行了精彩的评点;
4)文字纵横开阔,轻松易读;
5)装帧雅致、版式舒朗、阅读舒适。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盛行于明清。本书对公案小说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并借鉴社会学、法律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这一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题材以及作品做简要精彩的评点,堪称一部极简的公案小说史。全书文字纵横开阖,却绝无学术作品的艰涩难懂,极具普及阅读价值。
“公案”的名与实
人有个习惯,每遇到一个事物,就琢磨着给它起个名字。这好像是上帝赐给人类的一种权利。历朝的法律对人们这种命名的权利都没有太多的限制。命名既有极大的自由、极大的随意性,那么, 同一事物的命名便会因时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人对事物的认识总是需要一个过程。事物本身也是不断变化的,语言的内涵与外延都具有伸缩的可能。天长日久,名与实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很多事物的命名,在当时人看来很容易理解,而后人则可能会觉得莫名其妙。有名无实、有实无名、名存实亡、名实皆亡,张冠李戴,种种情况都有。研究古代文化的人常常会更多地遇到这种名不符实的情况。本书是漫话公案小说,也还必须从清理“公案小说”这个概念开始。
“公案”是宋元话本的分类之一。在宋元话本的各个分类名称中,“公案”一类的含义似乎是最不成问题的。所以,“公案”的含义一直未能得到深入的探讨。
按常情推测,“公案”作为一种人们普遍接受的话本分类名称, 它的含义与当时人对于“公案” 一词的一般理解不可能相距太远。宋元时,“公案” 一词有如下五种含义:
一指官府的案牍。
宋苏轼《东坡集·奏议集十三·辨黄庆基弹劾札子》:“今来公案, 见在户部,可以取索按验。”
宋洪迈 《容斋随笔卷四·张浮休书》 :“公曰,‘不然。吾子皆时才,异日临事,当自知之……无以遣日,因取架阁陈年公案,反复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
一指案件。
宋人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府尹也巴不得了结这段公案。”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八:“乃知范公所言者,杨嗣复等公案耳。”
一指官吏审案时所用的桌子。
《元曲选·陈州粜米》四:“快把公案打扫的干净,大人敢待来也。”
一指禅宗用教理解决疑难问题,如官府判案。
宋释圜悟《 碧严录十·九八举》 :“劈腹剜心,人皆唤作两重公案。”
一指话本小说的一类。宋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 :“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 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 “凡傀儡敷衍烟粉、灵怪故事、铁骑、公案之类。其话本或如杂剧,或如崖词。大抵多虚少实。”
宋吴自牧《梦粱录·百戏伎艺》:“凡傀儡敷衍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梦粱录·小说讲经史》:“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 各有门庭。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踪参之事。”
宋罗烨《醉翁谈录·舌耕叙引》 :“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自然使席上风生,不枉教座间星拱。” “言《石头孙立》《姜女寻夫》《忧小十》《驴垛儿》《大烧灯》《商氏儿》《三现身》《火杴笼》《八角井》《药巴子》《独行虎》《铁秤槌》《河沙院》《戴嗣宗》《大朝国寺》《圣手二郎》,此乃谓之公案。”
……
序 001
“公案”的名与实 001
公案小说不是侦探小说 008
包公的“法治”学不得 012
煞风景的考证 017
天下小说一大抄 022
深入人心的复仇主义 027
役贱而任重的人——仵作 034
敬鬼神而用之 041
古代司法制度生出的怪胎——讼师 046
衙役出身的好汉 052
衙蠹损官声 057
明代的“法制文学”(上) 063
明代的“法制文学”(下) 073
文言公案小说的杰作 082
“微服私访”的成效 087
书呆子、小机灵和“诳嘴吃的” 092
身后的“不幸” 100
棰楚之下 105
名分与法律 113
从《错斩崔宁》谈起 119
宫怨与公案 124
赌博心理学 130
真是人间第一偷 136
清官的可怕 142
公案文学的绝好素材——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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