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证成:问题和进路》:
首先,应当承认,道德圣贤的确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有吸引力的理想。何谓道德圣贤?根据苏珊·沃尔夫(Susan Wolf)的描述,道德圣贤是指这样一个人:他的生活受制于一个提升他人或社会整体福利的承诺(commitment),他的每个行动都尽可能地追求道德的完善。如果道德成为一个人的头等大事,那么,非道德的价值就难以有充分的机会得到实现,而它们的存在对于一个丰富完满的人生是不可或缺的。从实践上说,道德圣贤(如果有的话)全心全意地致力于道德的事业,他会竭尽所能地照料病人、救济穷人,而没有时间和精力读书、运动、社交、恋爱,这样的生活必然是苍白贫乏的,我们庆幸自己过的不是这种生活,也不希望自己关心的人过这种生活。道德圣贤不会冒犯他人,不会使他人感到不快,但他显得平淡无奇、缺乏魅力,而理想人格不仅应该是道德上好的(无需达到至善),而且在非道德的领域也有卓尔不群的一面。
此外,问题不只是道德圣贤的生活不够丰富完满,实际上,将任何单一的价值当作生活的全部都会带来这个后果。关键在于,道德主宰生活的方式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价值和关切主宰生活的方式,道德圣贤的生活不同于一个执着的科学家过的那种生活。就后一种情形来说,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欲望极其强烈,以至于他愿意为此放弃追求生活中的其他乐趣。相比而言,道德完善的欲望不只是心理强度更大,而且还被视为是一个更高级的欲望,与它不一致的目标和欲望遭到贬低、压抑。当然,考虑到一个人可能在选择道德圣贤的人生理想之前已经发展了一些兴趣和能力,道德至善的理想与非道德领域的卓越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不融贯。为了解除更多病人的痛苦,他可能努力钻研医术,发挥医学方面的特长;为了给地震灾民募集善款,他也许会举办慈善义演,施展音乐才能。但是,对道德圣贤而言,具有这些能力和素质只是一个幸运的巧合,对之加以运用只是实现道德至善的一个手段,“它们无法被当作实现人类善(human good)的一个独特、独立的方面,因其自身得到鼓励。”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圣贤缺少某些本身就值得追求的品格。道德完善与非道德的美德(nonmoral virtues)之间存在紧张,而后者对于良好生活的重要性和地位独立于前者。
现在我们的焦点是:道德理论是否如这些批评者所言,蕴含了道德圣贤的理想?道德理论要求行动者成为道德圣贤吗?我认为,道德理论不提供生活指南,不要求行动者根据道德原则来决定所有行动的选择。一个人即便接受了功利主义,也不必时时刻刻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当作行动的目标。现代道德哲学要处理的基本问题不是“人应该如何生活”“什么是最好的生活”“应当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而是“如何与那些具有不同生活方式和理想的人们共同生活”“如何正当地行动”“如何设计出正义而稳定的社会制度”。当然,这并非否认前面的那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性。对于这些问题,每个人都能做出自己的合理回答,无需像古代哲学家那样,通过形而上学来给出唯一可靠的答案。事实上,在私人生活的领域,比如说规划职业生涯、安排闲暇时间、选择终身伴侣,我们考虑的是自身的兴趣、欲望、品味、志向、能力。这时,道德正当性不是一个主要的考量,甚至在一般情况下根本不相关。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期望道德理论提供教益。
归根到底,道德理论是对道德证成问题的一种回应。只有当行动具有道德相关性,它的道德正当性受到挑战,道德证成的问题才产生;只有当道德证成的问题产生,道德理论提供的原则才可能发挥作用。经常有人抱怨说,许多琐碎的、非道德的准则,诸如“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理发”“八月份的星期一永远吃素”都可以通过绝对命令的检验,因为它们都能始终一贯地被普遍化。然而,一个正常的行动者根本不会把和道德无关的行动准则纳入到绝对命令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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