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培育研究》:
(一)社群主义公民观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之上。他们批评自由主义以追求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为核心内容的公民观念,却没有认识到个人自由和权益的实现只有在社群中才有可能。自由主义的“权利政治”应该被“共同利益的政治”替代,或者,至少前者要受到后者的补充。
公民是社群中的公民,应遵守在社群中的角色规范。社群主义立足于社群本位,重申个人与社群的关系,认为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公民是社群中的公民,离开了相互依赖和依存的社群,公民个体的存在将会失去方向,没有意义。因为“自我”只有在社群中才被规定,社群给个体提供了思考与行动的历史与文化背景,给人以共同命运感以及生活的意义。诚如贝拉所言:“试图抛弃自己所属社群的人将要严重的迷失方向,他们的世界会被认为失去意义,失去任何有意义的可能性。”泰勒也认为,如果人们失去了与所属社群的联系,就会产生严重的认同危机而处于“一种严重的无方向感的形式”。麦金太尔认为,“自我”是社会之中的自我,要承担各种社会角色,“我们进入人类社会,也就是带着一个或多个被委以的角色”。在社群中,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角色和地位。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在社群中的地位和角色,还要具有该角色所要求的德性。作为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德性的拥有与践行,可以使我们获得与实践相关的利益,从而走向成功;而缺乏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阻碍我们获得任何利益,甚至走向失败。“我们不得不把正义、诚实、勇敢的德性看作是有着内在利益的任何实践和卓越的标准之必要成分而接受”。作为社群中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在社群中的角色规范。
关注社群的共同利益,强调公共善的优先性。社群主义反对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利益绝对优先性,认为正是由于自由主义秉承的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而形成的以功利和权利为中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才导致了现代社会个体对公民美德与公共精神的日益衰落,造成了公民的价值认同危机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衰落与腐化。因此,社群主义认为,必须将社群的共同利益置于首位,恢复社群在公民与社群关系中的权威地位,从而激发公民对社群公共生活的热情,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追求,唤起他们对社群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忠诚感。社群主义主张社群成员通过参与到社群公共生活中这一途径使公民逐渐对社群产生认同感,并在不断互动中形成对社群的公共认同。
社群主义认为,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中立原则促使公民无视参与公共生活对个体美好生活的价值与意义,自由主义关于个人权利具有绝对优先性的价值理念难以使公民形成社群所必需的奉献精神,进而提出以社群为基础的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强调公共善的优先性。公共善“是个人之善与社群之善的有机结合”。公共善中内含有个体善,个体善中也包含着公共善,但是公共善优先于个体善,因为“公共善既不是个体善的简单集合,也不是实现个体善的工具,个体只有成为特定社群的成员,才能拥有分配这种共同善的权利”。社群主义之所以追求公共善,其目的在于奠定社会团结的基础。在泰勒看来,如果没有公共善和共同利益,人们就不会互相尊重,从而导致不团结。如果缺乏对共同体的认同,公民没有归属感,就不可能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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