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外交机构研究》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视角来分析明代不同阶段外交机构的运行情况,以探究其内政、外交及外交机构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本书将明代所有具有涉外职能的机构看成一个大的系统,并将其分为外交决策机构、外交专职机构及外交关涉机构三种类型。其中,中书省、礼部及内阁定义为外交决策机构,是整个明代外交机构体系的中枢系统;在外交专职机构中,礼部主客司主管外交事务,四夷馆主司翻译事务,鸿胪寺具体负责外交礼仪,会同馆则负责接待外宾;外交关涉机构分为主要外交关涉机构和辅助外交关涉机构两类,主要外交关涉机构包括负责出使工作的行人司及管理朝贡贸易的市舶司,辅助外交关涉机构则包括光禄寺、国子监等众多机构。此外,本书还认为,国力的升降、外交政策的调整直接制约着外交机构的设置及运行,而时代背景及皇帝的理政特点则是明代外交机构运行机制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
自古就有外交。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具有很明显的层次性,“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 而《周礼·夏官·职方氏》又将五服扩大到九服,向外每隔五百里分“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b“五服制”是根据宗族和政治关系远近,由里到外形成的朝贡制度,而“九服制”则是根据离天子所在地域的距离远近划分的不同朝贡关系。在古代的科技条件下,通信不发达,中外交往的地域范围还很狭小。历代君主大多奉《诗经》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为信条,把视野所及之处全部看作自己的国土。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外交往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历代王朝都不断加强与周边政权的联系,自秦汉开始萌芽至明清时期趋于成熟的朝贡体系是古代中外交往的典型模式。到了明代,明朝皇帝渐渐理性看待周边政权,甚至放弃了“征伐之权”。
中外交往从未间断过,只不过交往的地域范围在不断发生变化,涉外机构也在不断演变。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大行人、小行人及象胥等多个具有外交职能的职官,这些职官是外交机构的萌芽;秦汉时期,典客、典属国及大鸿胪等都是主管外交事务的职官,这些职官协调各官僚机构参与外交事务,外交机构体系已经初具雏形;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古代的外交机构基本成形,尚书主客曹与大鸿胪的关系更加协调,各涉外机构也分工明确;隋唐时期,外交机构最终成熟和完善,形成了主客司为主、鸿胪寺为辅,众多涉外机构参与涉外事务的外交机构体系;宋元时期的外交机构处于大变动、大变革时期,自先秦开始萌芽,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最终完善的外交机构体系趋于瓦解,宋代的主客司和鸿胪寺有名无实,其外交职权被国信所、都亭西驿、怀远驿、礼宾院及同文馆所分割。元代则裁撤主客司及鸿胪寺,外交机构仅有会同馆及侍仪司等少数几个,关涉机构也只有廪给司、蒙古翰林院及市舶司等。
第一节 先秦至汉的外交机构
我国古代外交机构的出现经历了萌芽、初具雏形、最终成形、成熟和完善、曲折发展及重新完善六个阶段,先秦至汉则是其从萌芽到初具雏形的阶段。先秦时期,尽管没有出现专门负责外交事务的官僚机构,但却出现了众多具有涉外职能的职官。在当时官僚机构建制还极不成熟的情况下,外交职官和外交机构之间的界限还十分模糊。这些外交职官尽管没有一套成熟的官僚机构作为依托,却有自己的属员,同时还承担着很多涉外职责,因此,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外交机构的萌芽期。
一、先秦时期外交职官的出现
在商代卜辞中的“史”“史人”多用作动词,而少有作专有名词用者。当时外交大权集中于商王手中,“史人”的派遣,对来使的接待、宴享、遣送均由商王决定。a在夏、商、周三代时期,人对自然界很多现象不理解,转而求助于神,在外交事务方面也同样求助于“超自然力量”。殷商时期的“贞人”实际上是通过占卜来参与外交决策,另外王室贵族及文臣武将也有权派遣“史人”。这一时期的“史人”就是指“使人”,往往由亲信、近臣担任,是最早担任外交出使任务的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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