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传播学文摘(2017.NO.2 总第6卷 Vol.06)》:
五调适:微信空间版权正当性的存续
1709年《安娜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版权制度诞生,在随后3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人类每一次媒体形态的重大革新都会对该制度带来剧烈的冲击,并伴随对其正当性加以质疑。然而,实践表明,现代版权制度有着很强的韧性,面对冲击,它每次都能通过自我的完善更好地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微信,一种与传统媒体有质的差别的媒体,甚至与其他新媒体都有着很大不同的媒体,它再次给现有版权制度带来了广度和深度都较大的冲击,并使版权正当性的地位又一次遭到了挑战。但陈列对其正当性的各种怀疑,只要依循现代版权应对历次冲击时不断适时调适的惯常路径,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都能找到微信空间版权正当性续存的依据。
(一)微信空间版权正当性存续的理论依据
1.激励理论说存续的依据
虽然微信空间大量UGC用户并非因为版权的激励而产制信息内容,“有智力成果独占权才有创作动力”的激励说对他们并不适用。但是我们还应该考虑到一基本事实,即微信空间仍然有相当部分以知名作者和商业媒体为代表的版权所有人依旧视版权的收益激励为其创作和生产版权作品的最大动力,而且在版权内容创作和生产越趋产业化、商业化的当下,这部分权利人是高品质版权作品产制的主体。实践表明,现代高质量版权作品,如一部精彩的影片,若没有商业投资或基金支持,将越来越难以完成。而对于商业公司或基金组织而言,若没有现代版权的支撑,他们通常不可能投资支持作品的产制。
2.劳动理论说存续的依据
微信空间虽然有相当多的UGC用户并不在乎版权,并不在乎版权带来财产收益,不在乎以版权方式对其信息产制劳动的肯定。但这并不妨碍法律继续给这些用户所产制的信息内容以版权身份,因为保护包括无形资产物劳动者的所得,以财产权赋予来肯定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这是对劳动者的起码尊重,同时也是对劳动这一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大不同,同时也是关涉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础行为的保护。此外,赋予用户所产制的信息内容以版权身份,也是为主动放弃版权的内容产制者提供日后追溯版权的机会。最后,劳动理论说续存的另一依据在于,毕竟微信空间依然有相当多的信息内容产制者在乎版权,在乎版权的赋予给其劳动付出所带来的肯定,比如上文所提及的知名作者和商业媒体机构。
3.人格理论说存续的依据
微信空间,该理论学说与上两理论学说存续都有相类似的理由,即除了考虑大量UGC用户群体之外,还应该关注作为优质版权作品最主要提供者的职业作者和商业媒体机构的诉求。具体在人格理论说中,我们应该关注职业作者和商业媒体机构版权所有人他们是否在意版权财产收益对其人格发展的作用,一般经验认为,版权财产收益对他们来说相对较多,因此对其人格的促进作用相对会较大。此外,我们也不能因为版权财产收益小就一定得出其对普通UGC用户人格的促进作用就小的结论。为此,我们不能因为大量CUC的版权财产收益小就此否认人格理论说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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