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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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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研究
0.00     定价 ¥ 3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010195391
  • 作      者:
    王珊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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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珊,女,1977年生,四川成都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与教师教育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四川省哲社重点以及四川省教育厅项目5项,在《教师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研究生教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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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研究》基于规范伦理学的哲学立场探讨了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合理性,从实质伦理与形式伦理两个层面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体系。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研究》采用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同行评审、师生交往以及学术委员会学术管理活动中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运行,分别从美德伦理学和对话伦理学的哲学视域揭示出学术权力主体在掌权和用权时的基本美德以及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对话伦理规范,最后运用组织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创造性地构建了现代大学制度下加强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建设的制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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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研究》:
  (二)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形式伦理
  学术权力主体的美德固然重要,但它只是作为一种可能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实践中的正常运行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程序。虽然,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在本质上是教师个体的学术影响力。但在由大学教师集体组成的负责管理学术事务的各种正式的学术机构中(例如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机构),大学教师学术权力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制度性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正常运行就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程序。我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是依法实施学术权力进行学术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机构,集体商议是学术委员会实施学术权力管理学术事务的主要方式。所以,道德的商谈规则和民主的对话程序是大学教师集体实施学术权力时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道德判断原则为学术权力主体间的商谈规则和民主程序提供依据。基于话语形式理性和交往实质理性建构的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其能为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正当实施提供保障。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形式伦理以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对话伦理规范为其主要内容,而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对话伦理规范又是建立在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上。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用话语论证程序取代了康德的“定言命令”,对话伦理学核心的对话原则实质是康德形式化道德原则的变体。①康德认为,只有当理性的立法以自身为前提而非那些偶然的主观条件发挥作用时,它才会是客观而普遍地有效的。②也就是说,作为道德普遍性法则的“定言命令”对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有效的,因为道德律是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律抽去了那些质料的、偶性的经验,所以它发出的命令必然是客观有效的。质料原则建立在经验之上,受制于其时空关系的感受性,不具有普遍必然性,自然不能成为实践法则。所以康德认为,必须排除一切质料,即意志的每个对象,只剩下纯粹形式的法则,才能成为普遍立法的形式。承自康德道德原则的形式主义特征以及普遍有效性要求,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只提供一种话语论辩的规则和道德对话程序,并不涉及实质的道德内容。从康德基于先验理性的道德律到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理性的道德对话规则,都显示了道德的理性“形式”对感性质料的杨弃。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以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为理论基础,它同样关注道德论证方式的合理性,并坚持行为的合理性依据规范的普遍有效性。因而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对话伦理规范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程序的、形式主义的道德对话原则。也正因如此,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对话伦理规范属于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形式伦理的范畴。
  形式是重要的,任何实存都离不开其形式,形式不是那些外在于个体之外对生成与实体而言无用的东西。实体是由形式与质料构成的复合物体,就如铜球是由特定的材料铜和球体的形状构成的具体实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形式因就存在于质料之中。这样一类形式,在这些肌肉和骨骼之中,就是卡里亚和苏格拉底。通过不同质料,产物也就各异。在形式上总是相同的,因为形式是不可分的”。①形式是使得质料成为某物的原因.任何生成本身都是在一定的形式规定下的生成;而具体的被生成的东西本身也一定是具有其形式的东西,否则它就不是“这一个”而存在,即它不是实体。所以,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形式伦理在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善”的实现来自权力主体的美德,因为美德是人心灵的自由力量,出于美德的行动是一种不依靠外在规范的自觉行为。但是,制度性权力也是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在管理学术事务时的实存样态。并且,这种正式的学术权力是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重要成分,它在大学学术治理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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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绪论

第一章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的意涵
第一节 大学组织蕴含的伦理精神
一、自由平等
二、公正民主
三、笃诚信实
四、人道关爱
第二节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的内涵及层次
一、伦理与道德的词语辨析
二、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的内涵
三、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的层次结构
第三节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的理论基础
一、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实质伦理的理论基础
二、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形式伦理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实质伦理与形式伦理的关系
一、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主体美德是对“善”价值的实质性确认
二、对话伦理规范保障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的“正当”实施
三、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是“善”与“正当”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同行评审中学术权力主体的基本美德
第一节 同行评审中学术权力主体美德的基本诉求
第二节 学术公正美德的内涵
一、亚里士多德基于“应得”的公正观
二、学术权力主体的学术公正美德
第三节 学术诚实美德的内涵
一、学术权力主体学术诚实的层次关系
二、学术权力主体出于心灵的诚实
三、学术权力主体出于责任的诚实
第四节 学术知耻美德的内涵
一、学术权力主体学术知耻的层次
二、学术权力主体学术知耻的内涵
三、学术权力主体学术知耻的根源

第三章 师生交往中学术权力主体的基本美德
第一节 师生交往中学术权力主体学术关爱缺失的表现
一、师生关系利益化
二、不尊重学生学术观点的表达
三、挫伤学术积极性或禁锢学术创新
四、不关心学生的学术成长
第二节 学术关爱美德的内涵
一、学术关爱是学术权力主体友爱美德的体现
二、学术关爱美德是导师对学生适度的学术关怀
三、学术关爱在本质上是一种“德性友爱”
第三节 学术关爱的具体表现
一、尊重接纳学生的学术观点,成为“对话性他者”
二、鼓励学生的学术创新,成为“异质性对话者”
三、公正对待学生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对话伦理规范
第一节 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实施的伦理困境
一、职称评审的公正性问题
二、行政权力干预下的“合谋”问题
三:学术集权产生的拉帮结派问题
第二节 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的意义
一、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为学术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二、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体现道德对话的伦理精神
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的本质和结构
一、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的本质
二、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的内部结构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主体的言说规范
一、哈贝马斯话语理论中“言语的有效性”
二、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主体的言语有效要求
第五节 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主体间的对话原则
一、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二、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原则的有效性
三、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主体间道德对话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建设
第一节 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制度建设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使命
二、加强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制度建设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二节 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双层式”架构
二、现代大学制度“三层式”架构构建的理论依据
三、现代大学制度“三层式”架构的组成
第三节 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建设的构架
一、加强大学教师学术权力伦理建设的总体构架
二、构建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实施的规则体系
三、建设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对话伦理规范有效性的保障体系
四、培育大学教师学术权力对话伦理境界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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