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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法治国思想的展开/日本法译丛
0.00     定价 ¥ 56.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100165242
  • 作      者:
    [日]牧野英一
  • 译      者:
    柴裕红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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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野英一是日本著名法学家、法哲学家,以刑法中主观主义、新派刑法学的大家而著名。他主张刑罚不只是惩罚受刑者的手段,更是一种教育方法,用科学的方法,营造一种对受刑者进行教育的效果,教育受刑者从善进而复归社会。
  《法治国思想的展开/日本法译丛》是牧野先生刑法哲学领域的代表性著作,从宏观上梳理了近代刑法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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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牧野英一(1878-1970),歧阜县人,日本著名刑法学家。1903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院。1910年起留学德国、英国、意大利。1913-1938年期间任东京大学教授。学术思想主要受其导师穗积陈重和冈田朝太郎的“法律进化论”、德国的李斯特的“目的刑论”,以及意大利学者菲利的“社会防卫论”的影响。主张主观主义、目的刑论、教育刑论,推动监狱行政的改善。另外,从事很多立法工作。曾任帝国议会贵族院议员、社会教育协会会长、中央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长等。1950年获日本文化勋章。著作等身且著述范围宽广,涵括了刑法、民法、法哲学等领域。
  
  柴裕红,甘肃庆阳人,留日法学博士。兰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师从日本国际私法领域专家斋藤彰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与争议解决领域的研究。2013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华南办公室实习。2014年被聘为日本国立神户大学研究员。
  现任兰州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甘肃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日本国际商取引学会会员。曾荣获日本末延财团留学生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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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治国思想的展开》是牧野英一先生在刑法哲学领域的代表性著作。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刑法中法治国思想的展开,第二部分刑法改正的基本问题,第三部分教育方法的刑罚与法律关系的刑罚。
  全书在资料引证方而,列举了诸多法学家的观点与牧野先生的观点相比较、相辩白。其中有日本法学家、意大利法学家、德国法学家,以及世界刑法大会的一些当时写作时代比较新颖的内容。主要涉猎的法学家人物有:穗积陈重、冈田朝太郎、安平政吉、久礼田益喜、泷川幸辰、贝卡利亚、龙勃罗梭、耶林、李斯特、菲利、斯托斯、兰扎、里普曼、索尔达娜、弗罗伊登塔尔等20多位。因此,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说,全书从一个侧而梳理了近代刑法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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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治国思想的展开/日本法译丛》:
  在以上讨论的范围中,可以认为我们的社会防卫论与教育刑主义是思想进化的理所当然的归结。但是帕舒卡尼斯与我们的立场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差异。虽然我们承认等价原则从复仇的习俗进而支配了最近的因果报应刑论,但是我认为在这之间等价原则进步了。于是,因为我认为由于这种进化,以自由刑为本位的因果报应刑论必须自动转向社会防卫论与教育刑主义,所以,我们的主张包括从复仇到因果报应的进步,甚至将其扬弃到了高层次的观念。对此,帕舒卡尼斯不承认刑法中的等价原则与社会防卫论和教育刑主义之间的伦理性联系。因此,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帕舒卡尼斯由于想在伦理上尝试实现一种飞跃,所以才提出了此项主张。
  这些差异自动成为了帕舒卡尼斯对刑法新派学说的批判。帕舒卡尼斯曾作出如下的议论。
  他说,“进步的刑法学者的错误在于,他们在批评所谓的绝对论之时,认为那是不适当的看法,仅仅由于理论性的批判就能完全推翻那些。事实上,那些愚蠢的等价形式并不是由于某些犯罪错误,而是商品生产的物质关系的结果。社会合理的防卫和犯人改善的想法与等价因果报应的原则是相矛盾的,这一点不仅存在于书本的或理论上,也存在于生活本身之中,即,存在于社会构成中。这与人类自身由于劳动而被互相结合起来的事实以及这种愚蠢的结合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事实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不仅仅存在于书本或理论中,也必须承认其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是相同的。如果刑罚应该真实地从其目的进行考虑的话,那么执行刑罚就必须成为特别关心的重点,但是,我认为实际上刑事诉讼的中心在于宣判。因为所谓的犯人改善是一项需要很长时间的工作,所以人们对此并不关心。然而,人们的注意都集中在了宣判的那一瞬间,人们十分关心刑罚的轻重。由于监狱改良是少数专家的工作,所以一般人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判决是否符合犯罪的轻重问题上。认可舆论通过判决实现了等价的因果报应之时,那么一切就都结束了,人们丝毫不关心犯人此后的命运。于是,裁判所自身也苦苦思量这样的等价因果报应,对顽固的惯犯仅仅判处极短的刑罚成了一般做法。另外,刑事诉讼的程序全部变成了商贸交易的形式,人们认为这实现了诉讼上的保障。并且,罪刑法定主义也存在其中。罪刑法定主义归根到底不过是犯人在裁判所的交易中必须知道不得不付出一些代价。著名的社会学派代表者曾经公开表示,责任、犯罪与刑罚这三个观念是近世刑事学上十分重要的障碍。因为如果去除这三个观念的话,事情也许就会有所改变。但是,对此可以回答如下:资本家的认识形态仅仅靠观念性的批评是无法除去的。究其原因,是由于它与物质关系合为一体,不过是物质关系的表现罢了。唯一的解决途径是克服物质关系。即,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与社会主义的实现。只是带着责任观念的偏见的话,实际上并无法实现使此观念无用的刑事政策。只要商品形态与源于此成立的法律形态,法律就必须根据这些行动。”
  关于帕舒卡尼斯以上对刑法新派学说的反驳,我有些难以理解的地方。帕舒卡尼斯并不是反驳将责任、犯罪与刑罚从刑法组织中去除这件事情本身,甚至可以说在这一点上他们意见一致。这样一来,必须要注意,虽然帕舒卡尼斯认为新派的学说是错误的,但是关于议论的重点,他们意见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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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法中法治国思想的展开
第一章 刑法思想的发展
一 法治国主义与教育刑主义
二 世界刑法改正的趋势
三 罪刑法定主义的意义
四 刑法思想的人道性、实证性,以及论理性事由
第二章 刑法的“相反状态
五 日本学界与多数相对的诸观点
六 刑法改正的现代趋势
七 刑法重点的报应刑
八 责任主义的深刻化
九 防卫主义的深刻化
十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
十一 责任主义和政策主义的统一理解
第三章 刑法中批判的方法
十二 批判的方法
十三 违法性的观念
十四 社会责任的意义
十五 刑与保安处分的关系
第四章 刑法中怀疑的态度
十六 怀疑的态度
十七 刑法解释
十八 刑法解释的三个问题
十九 刑事政策的价值
第五章 刑法与马克思主义
二十 马克思主义者的刑法论
二十一 刑法中的等价原则
二十二 责任原则的资本主义意义
二十三 马克思主义者对新派刑法理论的批判
二十四 刑法的未来
第六章 苏俄的刑法
二十五 苏俄的刑事制度
二十六 1919年的《刑法的指导原则》
二十七 实质的犯罪概念
二十八 教育的刑罚概念
二十九 苏维埃刑事法制的评价

刑法改正的基本问题
第一章 菲利教授在职50年与李斯特教授永逝的10年
一 菲利教授的50年与李斯特教授的10年
二 菲利教授的生平
三 社会防卫之解
四 菲利教授的自述
五 对菲利教授的社会批判
第二章 菲利教授的1921年案
六 1921年案的要点
七 1921年案的批评
第三章 菲利教授与1927年案
八 特征
九 保安处分的规定
十 保安处分的原则
十一 犯人分类的基础
十二 犯人分类的内容
十三 菲利教授的批评
第四章 各国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国际刑事学协会40年的回顾
十四 实证学派的法律构成
十五 比利时刑法的发展
十六 菲利教授和李斯特教授
十七 刑法的社会正义
教育方法的刑罚与法律关系的刑罚
一 法律制度的教育刑
二 兰扎的教育刑论
三 里普曼的教育刑论
四 索尔达娜的结果刑说
五 弗罗伊登塔尔的监狱法论
六 德国的行刑法草案
七 行刑的三位一体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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