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现代法医学为数不多的奠基人的论文长期尘封在历史文献之中,为了继续挖掘宝藏,在出版第一本《林几论文研究》之后,广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博导胡炳云教授团结黄瑞亭、陶黎阳、刘宇珊等再次呕心沥血收集孙逵方教授论文,整理成书,奉献于世人。本书内容主要包括孙逵方生平、孙逵方论文目录及概述、孙逵方法医学论文注释及述评几个部分,主要收集、整理林几教授所发表的法医学及其相关论文,并进行注释和评述。充分展示其对我国现代法医学创立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为研究民国时期法医学史、医学史和法律史提供珍贵的历史资料和研究素材。
孙逵方是中国现代法医学先驱,为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书通过查阅和收集国内外大量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对孙逵方博士的生平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对其一生所发表的论文进行整理和研究,包括孙逵方生平、孙逵方论著目录及概述、孙逵方法医学论文注释及评述等内容,力图完整展示孙逵方博士的学术成就和法医学贡献,同时为研究民国时期法医学史、医学史和法律史提供珍贵的历史资料和研究素材。
第一章 孙逵方生平
孙逵方是和林几同时代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先驱(图1-1、图1-2),他们是我国20世纪20年代最早接受西方现代法医学教育的学者,为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资料收集困难等原因,对于孙逵方博士的生平,尚有许多空白之处。胡丙杰等通过查阅和收集国内外大量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对孙逵方博士的生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完善。
图1-1孙逵方
(引自《时事新画》1930年第10期第1页)
图1-2孙逵方签名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上海监狱医院院长孙逵方在与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上海营业所往来公函上的毛笔签名)
一、关于孙逵方的生平和家庭
(一)关于孙逵方的名与字
孙逵方,又名孙逵芳,法文名为Suen Koei-Fang。其字有萝庵、乐安和罗庵几种说法。《中华民族的人格》记载:“萝庵,孙逵方(1897—1962),安徽寿州人。”孙逵方青年时期即跻身于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行列,成为中国当时古典文学派系——安徽桐城派的一员,“萝庵”取自晚清文史学家李慈铭的《萝庵游赏小志》。又据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毕业同学录”记载:“孙逵方,乐安,安徽寿县”,因此,孙逵方又字“乐安”,因其先祖为乐安郡孙氏之故。此外,《寿州孙氏宗谱·枝兰馥若公世系谱(中册)》记载“逵方,多玢三子,字罗庵”。
(二)关于孙逵方出生时间
现有文献关于孙逵方出生年有1896年、1897年和1898年几种说法。《中华民族的人格》记载,孙逵方生于1897年;据《寿州孙氏宗谱·枝兰馥若公世系谱(中册)》记载,孙逵方生于1898年闰三月二十六;而孙逵方在法国巴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封面记载其出生日期是1897年3月26日(图1-3)。由于博士论文是其本人撰写,更具可信度。
图1-3 孙逵方博士论文封面
(三)关于孙逵方家族
据《寿州孙氏宗谱·枝兰馥若公世系谱(中册)》,孙逵方出身于安徽省寿县孙氏名门望族,父亲孙多玢(1870—1901)为光绪十八年(1892)恩科进士,与蔡元培、张元济同榜题名,翰林院庶吉士,授职编修,国史馆协修,记名简放道,加二品衔,赏戴花翎,资政大夫。祖父孙传楙(1836—1876),咸丰十一年(1861)科拔贡,候选教谕,例授修职郎,资政大夫,二品顶戴,记名简放道。曾祖父孙家铎(1815—1861),道光五年(1825)科拔贡,道光十九年(1839)科顺天举人,道光二十一年(1841)恩科进士。历任江西彭泽、安仁、贵溪、广昌、卢陵等县知县,山西河口镇同知,瑞州府知府。诰授朝议大夫,晋赠资政大夫。二品顶戴,江苏候补道。光禄大夫,户部右侍郎加三级。
值得一提的是,其曾祖父孙家铎在兄弟五人中排行第二,大哥孙家泽(1814—1846)为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任内阁中书国史馆分校、礼部祠祭司主事;三弟孙家怿(1821—1890)为咸丰二年(1852)举人,任刑部员外郎,奉天司行走,赏戴花翎;四弟孙家丞(1825—1878)曾任浙江省乐清县知县,补用直隶州知州;五弟孙家鼐(1827—1909)25岁考中举人,咸丰九年(1859)中状元,与翁同龢同为光绪帝师,累迁内阁学士,历任工部侍郎,工部、礼部、户部、吏部、刑部尚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7月3日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受命为京师大学堂首任管理学务大臣(北京大学首任校长),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任文渊阁大学士、学务大臣等。因此寿州孙氏家族有“一门三进士、五子四登科”的美誉。
孙逵方外祖父陆宝忠(1850—1908),江苏太仓人,字伯葵,光绪二年(1876)中进士,历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兵部右侍郎、礼部尚书等职。孙逵方母亲陆念萱为陆宝忠次女。
目录
第一章孙逵方生平
第二章孙逵方论著目录及概述
第三章孙逵方法医学论文注释及述评
一、Les crnes normalement fragiles
二、宣阿香案检验经过
三、早期剖验之重要
四、关于急性砒素中毒腐败现象之考察
五、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概况
六、拟改善检验尸格及训练法医人才办法案
七、骨质上生前受伤痕迹之持久性
八、处女膜之检查及其伤痕所在之指示法
九、警政与法医
十、《法医学季刊》发刊辞
十一、中国法医学史
十二、外伤性头骨破裂
十三、蚊污与血痕之鉴别法
十四、肉食动物在尸骨上所留之痕迹
十五、先天性大动脉狭窄与急死之关系
十六、死之研究
十七、字迹鉴定实例
十八、强奸
十九、为据本部法医研究所所长呈明检验血痕之手续及方法请令勿再沿用旧法等情令仰饬属知照由
二十、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文证审查说明书
二十一、《法医学》序
二十二、近年来我国法医学之应用及其进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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