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论研究者,面对《民法典》继承编,应当看到通过《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我国的民法继承规范的进步,我国的遗产继承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改进,对于保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权利,特别是在生前支配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方面享有自主决定权,可以发挥更好的规范作用。同时,增加侄子女和甥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打印遗嘱、遗产管理人等继承规则,以及废止公证遗嘱 效力优先原则,都有利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支配权、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障私人财富传承的需求,有了相当大的完善。当然,民法理论研究者在看到立法进步的同时,更要看到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在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这是理论研究者的职责,也是推动我国继承法律进步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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