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投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在投资回报之外,将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等因素纳入决策考量。然而,以基金经理为主的受托人参与ESG投资时受到信义义务的约束。信义义务作为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由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构成,通常要求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的管理信托,建设性使用信托财产,产生合理收益。但是,ESG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并不一定呈现积极联系。这也意味着,受托人参与ESG投资,并非为受益人的利益(违反忠实义务),且不一定带来合理收益(违反注意义务),将与信义义务产生冲突。那么,ESG投资与信义义务的冲突该如何协调?本书意在回溯ESG投资和信义义务的概念起源和演变历程,分析中国法下ESG投资与信义义务的冲突表现及其背后缘由,并在信义义务具有合同性质,且有持续扩大弱化趋势的启发下,探寻ESG投资与信义义务之间的协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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