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思路
1.1 研究背景
西南喀斯特地区曾经在历史上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但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不合理人为开发活动的不断加剧,以土地石漠化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退化问题日益突出。以贵州省为例,自清朝雍正时期,随着贵州省开矿、人口规模与土地开垦面积的显著增加,人文活动因素成为土地石漠化产生的主导因素。20世纪20年代以来,西南喀斯特地区植被在经历毁林开荒,陡坡种粮,过度樵采等大规模不合理人类活动的破坏后,原始植被破坏严重,导致植被生态系统发生大面积退化。2011年底,西南喀斯特地区土地石漠化总面积达12.2万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1.2%,土地石漠化问题严重,且潜在土地石漠化面积仍在进一步增加。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西南喀斯特地区开展了包括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在内的多项国内和国际援助的生态修复科研项目,为以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为代表的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支持,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近年来,针对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退化,尤其是土地石漠化问题,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综合治理,实施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生活能源替代、生态移民和土地石漠化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2007~2008年,国家启动了西南喀斯特地区100 个试点县的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建设一期工程,仅国家就投入资金30亿元。2000~2011年,西南喀斯特地区仅贵州省就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130.8万公顷,涉及197.4万户823.8万人,并因地制宜实施了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实践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贵州省土地石漠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总体生态环境状况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但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形势依然紧迫,一方面,局部地区土地石漠化潜在风险依然存在恶化趋势,如贵州省2005~2011年潜在土地石漠化面积增加了9.1%;另一方面,虽然通过生态修复治理,西南喀斯特地区以土地石漠化、植被退化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潜在土地石漠化等生态环境退化风险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潜在土地石漠化面积的持续增加表明,现有的以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为代表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生态修复建设区农户生计转型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生态补偿期结束后迫于生计压力,农户破坏生态环境的驱动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清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注重生态效应的同时,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影响重视不足。区域农户生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演变趋势,是区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主体,农户生计的构建、动态演化依赖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并反作用于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农户生计演化发展与区域人地关系系统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反馈适应机制。
“十一五”以来,国家对西南喀斯特地区的主体功能发展定位也有所改变。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西南喀斯特土地石漠化区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限制性开发区域。《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对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活动进行限制;同时,也明确了西南喀斯特土地石漠化区为水土保持型生态功能区,以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体生态功能,未来以保护原有森林、草原植被,实施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并实施生态移民、改变耕作方式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因此,在国家实施大规模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金融、政策倾斜支持,确保区域新的主体生态功能保值增值的大背景下,乡村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成为实现退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转变农户生计发展模式,提高农民生计发展非农化、多样化,消除农户破坏生态环境驱动因素,保障区域主体生态功能实现与农户生计转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
西南喀斯特地区是中国集脆弱生态环境、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山地丘陵分布集中等于一体的复合生态-经济-环境脆弱区,尤其是地处西南喀斯特地区腹地的云南、广西与贵州三省区。不合理人类活动导致的土地石漠化、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已严重阻碍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针对土地石漠化、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国家及地方均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了以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使西南喀斯特地区以土地石漠化、水土流失、植被退化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在整体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生态环境退化的驱动源。
国内西南喀斯特地区对生态修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关注基于自然恢复和人工促育为基础的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如生态系统退化机理、退化诊断指标及生态修复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以生态经济治理、生物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治理修复模式,以乡村产业为主的复合修复发展模式等,并取得了一定的生态与经济效益。在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研究方面,相关研究在地域空间上相对集中。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研究多从耕地利用方式变化、农户失地等方面对农户生计多样化影响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地域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城郊、东部平原、黄土高原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等,针对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修复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对于其他非喀斯特地区的研究主要关注农户生计及农户生计多样性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农户土地利用模式变化的影响因素、农户生计对环境退化的响应、农户生计多样化与土地利用模式的相互作用关系、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生态环境效应、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对农户环境感知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以上研究以农户生计转型变化对环境的影响为主。相反,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影响的相关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本书主要以西南喀斯特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及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影响,以及农户适应性替代生计建设模式为研究目标,分析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影响,研究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及其重建过程,提出针对西南喀斯特地区不同喀斯特地貌类型区乡村发展与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导向模式,对完善区域生态修复建设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修复治理效益提供科学支持,并进一步为西南喀斯特地区乃至全国其他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及生态补偿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
因此,本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学术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①西南喀斯特地区,尤其是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是国家生态修复治理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区域,符合党和政府的目标,明晰生态修复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影响,及农户生计策略的响应机制是促进区域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建设与生态环境修复的基础;②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户收入来源单一,生计严重依赖耕地等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建设后易出现“生态修复—生计压力—再破坏—再修复”的恶性循环,研究生态修复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影响是提高生态修复治理效率,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成果,实现生态修复治理与农户生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③国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同时给予了农户有限的生态补偿,分析现有生态修复建设中农户对生态补偿的态度及建议,为完善生态修复补偿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生态补偿效益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持。
1.2 研究意义
生计是人类谋求生存的基本方式,决定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基本作用方式,是区域人地关系系统演化的主导驱动力。关于生计的概念界定,目前主要可分为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两大类。生计狭义概念一般是指人们为了维持生存所进行的一系列生产活动方式的统称。生计广义概念不仅包括狭义生计概念的内容内涵,还对生计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费活动行为。农户生计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消费行为是建立在农户生计生产行为之上的。根据研究目的,本书采取生计的狭义概念较为合适,即生计是人们谋求生存的基本方式。西南喀斯特地区乡村人口占比大,农户数量巨大,农户现有生计模式对耕地等环境资源依赖性高。一方面,农户作为乡村经济社会*基本的决策活动单元,农户生计模式对环境资源的作用方式直接决定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演化趋势。另一方面,农户生计模式选择及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农户自身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制约。因此,如何实现在现有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基础上,提高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户生计升级转型发展,提高农户生计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就成为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实现农户生计转型发展,以及两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也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明确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与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相互作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
1.现实意义
(1)西南喀斯特地区是我国喀斯特核心集中分布区,生态环境脆弱,土地石漠化严重。以贵州省为例,全省喀斯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1.9%,土地石漠化面积占12.8%,乡村人均保灌耕地不足0.3亩(1亩≈666.7平方米)。同时,西南喀斯特地区也是我国集中连片相对贫困地区,如滇桂黔土地石漠化集中连片相对贫困地区,其乡村相对贫困现象突出,2011年乡村人均收入为4145.35元,仅占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59.4%,且差距不断拉大。针对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如2012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全面推动贵州喀斯特生态脆弱区经济社会发展。西南喀斯特地区大规模生态修复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但在短期内使受生态修复影响农户耕地减少,对农户生计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对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影响进行研究,满足国家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双重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扶贫工作与生态修复建设双赢的重要基础。
(2)历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针对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规模的生态修复治理,如2011年中央仅土地石漠化治理就投入专项资金16亿元。同时中央和地方还实施了一批生态修复工程,2000~2011年仅贵州省就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130.8万公顷,涉及197.4万农户823.8万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使农户不能耕种坡耕地,农户耕地急剧减少,虽对农户进行了相应的生态补偿,但生态补偿年限较短,如现有规定退耕还草、生态经济林、生态林补偿年限分别为2年、5年、8年,补偿期过后迫于生计易出现部分农户复垦,使生态修复成果功亏一篑。生态修复建设对西南喀斯特地区收入来源单一、依赖耕地的退耕农户生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部分农户谋生更加困难,易出现“生态修复—生计压力—再破坏—再修复”的恶性循环。因此,了解掌握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影响,是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成果、避免生态修复重复投入、提高生态修复治理效率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3)西南喀斯特地区实施的以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与植被退化趋势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在消除破坏生态环境驱动因素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潜力空间,并且在生态修复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贵州省实施了大规模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生态补偿,但未能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往往过于注重短期生态效益,忽视了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影响。同时,生态补偿资金不能长期支持农户生计转型发展的需要,造成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生态补偿结束后部分农户迫于生计压力复垦,极易出现生态环境治理后又破坏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户生计并未实现转型发展,还是严重依赖耕地等环境资源。因此,针对生态修复建设对农户生计转型发展影响的研究亟待深入开展,为完善生态修复补偿长效机制、促进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持,力图从根本上解决西南喀斯特地区生态修复治理效益相对不高、生态修复成果持续性相对较差的基础性问题。
2.理论意义
西南喀斯特生态修复建设区中的大部分地区是生态环境脆弱程度高、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程度深、生态修复任务重、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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