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与推进东北亚合作
自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一直把海洋经济作为发展重点之一。随着海洋立法与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我国逐步建立起系统化的海洋政策体系,促进了中国海洋经济较快发展,海洋产业结构日趋完善,并逐渐向高级化与合理化方向转变,海洋经济成长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关键期,海洋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着复杂深刻的变化,世界上诸多海洋国家正抓紧调整各自海洋发展战略,推动变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海洋经济作为外向型经济,其发展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我国海洋强国目标与东北亚国家海洋战略环境关系,是我国海洋强国建设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演变
20世纪50年代左右,由于海洋意识匮乏且国家经济发展重心聚焦于内陆地区,中国未对海洋经济发展予以足够重视。国家海洋政策导向侧重海防,同时,逐步开始进行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与周边国家建立海运协定、建立与海洋相关的管理机构等部署。改革开放后,中国海洋政策由早期的以海防建设为重点逐步过渡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海洋经济政策得以不断丰富与调整。以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或指导方针的制定为节点,可以将改革开放后中国海洋经济政策演进依次划分为改革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优化调整阶段(Li et al.,2021)。
一、改革起步阶段(1979~200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国家开始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沿海地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前沿,海洋产业发展率先得到了政策鼓励,进而初步建立了海洋经济管理的政策框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国家以“放宽(政策)、搞活(经济)为政策导向,旨在盘活海洋资源,鼓励国际合作,搞活海洋产业。国家把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油气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从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禁渔区和禁渔期、渔具和渔法、水域环境的维护等方面提出要求,为保护水产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发展养殖生产,国家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海淡水商品鱼、虾基地。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文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关于水产工作的全面性指示文件,为中国渔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渔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文件明确提出中国渔业发展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方针。在政策上,明确了养殖业承包大户及捕捞业以船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合法性,规定水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规定产供销、渔工商、内外贸可以综合经营;肯定了发展远洋渔业等。此后,中国养殖产量快速增长,很快丰富了市场供应。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颁布实施,确定了中国渔业以养殖为主的生产方针和管理原则,体现了“以法兴渔,以法治渔精神。从1988年开始,中国渔业实现了“以养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中国成为世界主要渔业国家中唯一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同时,政府放开交通运输市场管制,率先实现港口和海运业对外开放。1980年,交通部开放长江港口,增加沿海开放港口数量;1984年,国务院确定全国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将港口管理权限下放港口所在城市,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港口的积极性。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中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7年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保障了海洋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另外,1979年,中国与13个国家的48家石油公司签订石油勘探协议,1982年和1983年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中国海洋石油业开展对外合作与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海洋产业不断发展,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盐和盐化工业、滨海旅游业、滨海砂矿开采业、海洋服务业为主的海洋产业体系。为解决海洋产业发展总体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产业间结构不平衡、海洋产值的80%以上来自渔业和交通运输业以及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滨海旅游、海洋服务等海洋第三产业和新兴海洋产业亟待发展等问题,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九十年代我国海洋政策和工作纲要》《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九五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改善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地进行产业布局,推行以海洋产业技术进步为目标的“科技兴海计划,推动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海洋药物、海洋保健品、海盐及盐化工业、海洋服务业等,扩大海洋产业门类,争取尽快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体系。90年代后期,为应对近海渔业资源衰退问题,有序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1999年农业部下发《关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计划,适应渔业发展规律,主动控制、压减海洋捕捞规模,有效推动了海洋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21世纪初,中国颁布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为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确立了空间和区域层面的指导参考,为促进海洋综合管理、规范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手段。同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实施海洋开发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快了海洋开发进程。
经过起步阶段的准备和建设,中国海洋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活力。1979年中国海洋产业的直接产值仅为64亿元(没有增加值统计),到2002年达到9050.29亿元,2002年比1979年增长了140多倍(图1.1)。
二、快速发展阶段(2003~2011年)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制定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以此为标志,中国海洋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在制度建设上也为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旨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朝又好又快的方向转变。
这一阶段整体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的战略部署,坚持发展速度和效益相统一,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举,坚持科技兴海,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壮大海洋经济规模,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实现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主要实现以下领域目标: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扩大并提高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船舶工业等支柱产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等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提升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推进科技兴海,提升海洋自主创新能力,初步形成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继续完善,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区域管理模式和海洋管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各类开发活动得到有效规范,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近岸海域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这一阶段国家建立和完善涉海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加强行业改革,加大海洋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持力度和投融资力度,推动和保障海洋经济发展。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制定和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将围填海总量控制作为重要手段,纳入国家年度指令性计划管理。2006年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根据用海实际需要,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为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资源。加强各级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在海洋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建立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协调机制,维护海洋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为国内外企业进入海洋经济领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加强行业改革,完善行业管理。国家实施水产良种补贴制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稳定养殖承包经营权,制定渔业水域滩涂征用或占用补偿办法,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经营主体投入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养殖业。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政策,创新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切实控制捕捞强度。努力拓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水产养殖业、增殖渔业、捕捞业、加工业和休闲渔业等五大产业体系,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2006年,国家发布实施《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优化沿海港口布局,拓展港口功能,进一步合理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2008年之前,中国海洋船舶工业突出主业、多元经营、军民结合,实现产能扩张和快速发展。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中国造船业产生巨大压力和冲击,为应对危机,2009年国务院出台《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积极的信贷措施,稳定造船订单;淘汰落后老旧船舶,扩大船舶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控制新增造船能力,出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在拓展滨海旅游项目,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国家2009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该阶段,中国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建设一批大规模海水利用的沿海示范城市,优化沿海地区用水结构,大幅提高海水利用规模和水平。
三是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海洋人才战略。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海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国家海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各类海洋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科研机构的创新动力和能力。加强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发,重点鼓励和支持海洋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加大政府采购对海洋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海洋科技中介服务,创建区域性海洋科技服务中心,推进海洋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实施海洋人才战略,推动海洋教育全面发展、产学研培养创新型海洋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完善海洋人才发展服务,不断提高海洋人才对海洋事业发展的贡献。
四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扶持。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引导,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水利用、现代渔业等海洋产业的投入。鼓励沿海省市设立“科技兴海专项资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水价改革,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激励海水利用业发展。探索建立渔民*低生活保障机制,将渔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扶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调动社会投入渔业的积极性。提前实施纳入国家规划的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舶建造,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我国海洋经济在该阶段快速发展。2003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952.3亿元,2011年增长到45580.4亿元,增加了约281%,年均增长速度达18.2%,超过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2011年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达到了9.34%。传统海洋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海洋新兴产业也实现了快速发展,海洋服务业增长势头明显,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图1.2)。
三、优化调整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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