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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全书: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2023版)(法律政策全书系列)
0.00     定价 ¥ 69.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21630701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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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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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五条【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基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环境监测】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联防联控】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产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对减排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环境污染整治企业的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人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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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11月11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2015年7月13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6日)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016年2月6日)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2日)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3月28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1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9年8月22日)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6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7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2月29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1月6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2020年4月29日)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7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1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10日)

四、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2022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节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节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节录)

(2017年10月7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6年2月6日)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3年12月7日)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2016年11月30日)

五、环境标准与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2月29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19年3月2日)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5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2008年3月18日)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7月25日)

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

(2007年2月27日)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006年7月28日)

六、环境执法与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28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010年1月19日)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010年12月27日

七、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

城市绿化条例

(2017年3月1日)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

(2019年6月26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8年7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2020年12月13日)

 

附录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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