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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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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注释法典(新五版)
0.00     定价 ¥ 9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21634525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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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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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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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五十六条【“两户”的债务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实务问答 如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是个人享用经营收益还是家庭共同享用经营收益,进而确定债务是以个人财产承担还是以家庭财产承担?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认定标准:1.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此外,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需要说明的是:1.家庭承包中,是按人人有份分配承包地,按户组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2.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承包方的,主要是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3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的,单独成户的成员可以对原家庭承包的土地进行分别耕作,但承包经营权仍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

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户内人口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是增是减,只要作为承包户的家庭还存在,承包户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考虑到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会不断增加,有的家庭成员进城务工就业,分门立户,已完全不参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也不分享承包家庭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再承担原所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债务。因此本条规定,“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这一规定要严格掌握,防止借本条规定逃避应承担的债务。

……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注释 本条为《民法典》为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新增的条文,是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土地经营权,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三权分置”制度之上产生的权利,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立土地经营权,构成“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其中,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于承包该土地的农民家庭享有。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性不强,因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再设立一个土地经营权,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可以进行较大范围流转并且能够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用益物权。

……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60号)

裁判规则: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植物材料被认定为某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属于活体,具有繁殖能力,并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植物材料仅可以用作收获材料而不能用作繁殖材料的,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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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文件

核心政策——中央一号文件及“十四五”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2年1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1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20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9年1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016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5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5年2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4年1月1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节录)

(2021年3月11日)


第二编  乡村振兴综合法律规定

一、综合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

二、农业

(一)综合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2022年1月7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1年12月21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30日)

(二)农业经济管理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009年8月27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9年10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996年12月2日)

农业保险条例

(2016年2月6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7日)

农田水利条例

(2016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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