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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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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结构证明论(第二版)
0.00     定价 ¥ 89.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030754745
  • 作      者:
    马明辉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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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1章 绪论
  证明论是数理逻辑中研究一般性证明结构的分支. 在数理逻辑中,真正可以称为“逻辑”的部分,是初等逻辑或一阶逻辑. 初等逻辑大致分为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 句法方面研究逻辑系统,进一步发展为证明论. 语义方面研究语言与结构的相互作用,进一步发展为模型论. 句法与语义也是相互作用的,如逻辑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全性. 本章介绍公理系统、形式系统及证明论的发展.
  1.1 证明的概念
  证明是从一些前提出发推导结论的过程. 证明的方式可以是经验的,也可以是先验的. 经验证明通过观察事物而获得支持命题的证据,而先验证明从基本概念和公理出发通过演绎推理获得真命题. 在欧几里得几何中,每个公理是由基本概念组成的真命题. 从公理出发通过演绎证明定理.
  例1.1 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
  证明 设一个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分别是A,B,C. 延长线段AC和BC,从其交点(角C的顶点)作一条与AB平行的直线.
  角C与C′是对顶角. 角A与A′位于平行线同侧,角B与B′位于平行线同侧.所以A=A′并且B=B′. 由于A′+B′+C′=180°,所以A+B+C=180
  这个证明使用了以下公理:(I)给定线段可无限延长;(II)过直线外一点可作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III)对顶角相等;(IV)如果一条线与两条平行线相交,那么同侧角相等. 这里(I)和(II)是构造性公理,(III)和(IV)是关于基本概念的公理. 通过对以上证明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它首先运用公理(III)和(IV)进行辅助构造,然后运用(I)和(II)及平角的定义,从A′ + B′ + C′=180. 运用等量替换原理得到A + B + C=180 所谓等量替换原理是指,与同一事物相等的任何两个事物彼此相等. 这条原理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也可以看作公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何定理证明是演绎推理的范例. 然而,关于证明本身的研究,或者提出一种关于证明的理论,是逻辑学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说,建立了以三段论为核心的逻辑理论. “三段论”这个词是Syllogismos的翻译(希腊语 σνλλoγισμós),字面意思是由三个命题组成的推理,例如:
  命题(A)称为大前提,命题(B)称为小前提,命题(C)称为结论,横线表示“推
  出”或“所以”. 然而Syllogismos的基本含义是“计算”或“推理”,翻译为“三
  段论”比较形象. 亚里士多德关于推理的说明如下:
  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Aristotle,1971: 100 a 25-27)
  从一些前提A1, ,An必然地得出结论B,这个过程就是推理. 如果B是从A1, ,An必然地得出的,可以写成A1, ,An?B. 在《后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一门演绎科学的基础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从基本概念可以定义导出概念,从基本原理(公理)可以证明定理.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有其自身的句法. 基本命题形式是“S是P”,其中S和P是词项变元,可以用其他字母代替,S称为主项,P称为谓项. 这种形式的命题称为肯定命题. 加上否定词,得到“S不是P”,称为否定命题. 加上量词“所有”和“有的”,组合得到四种命题形式:
  (SAP)所有S是P(全称肯定命题)
  (SEP)所有S不是P(全称否定命题)
  (SIP)有的S是P(特称肯定命题)
  (SOP)有的S不是P(特称否定命题)
  三段论至少是三个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 在主项S和谓项P的基础上,引入词项变元M(称为“中项”),就可以得到四个格:
  在空位“.”处补充A,E,I,O,就可以得到 256 个不同的式,其中只有 24 个是有效的. 这 24 个有效式列举如下:
  这里“有限制的有效式”是指主项非空假设下的有效式. 有效式可以作为规则在推理中使用. 运用这些规则,可以证明一些正确的推理形式. 例如,SAM,MAQ,QEP . SEP,证明如下:
  关于三段论也可以用现代逻辑的公理化方法进行研究. 例如,
  我们把由公理SAS和规则B组成的系统记为B. 在这个公理系统中,可以证明一些定理. 例如,aAb,qAa,bAd,cAd,aAq证明如下:
  如果让变元a,b,c等取值为平面上的点,而aAb解释为“a通达b”,那么系统B就可以看作关于平面上路径的简单推理系统.
  1.2 公理系统与形式系统
  在一门科学中,一些概念是不加定义的基本概念,通过定义得到的概念称为导出概念. 导出概念都可以还原为基本概念. 在集合论中“属于关系”是不加定义的基本概念,“x ∈ y”是基本表达式; “包含关系”是从基本概念出发定义的概念,“x . y”定义为“对所有集合z,如果z ∈ x,那么z ∈ y”. 并非所有真命题都能证明,无须证明的真命题称为公理,它们的真是自明的. 从公理出发证明的命题称为定理. 由基本概念、导出概念、公理和定理组成的体系称为公理系统.在 19 世纪数学中,出现了各种适用于不同对象的公理系统.
  定义 1.1 一个群是结构(G,.,e),其中G是非空集,. 是G上的二元运算,e ∈ G是常量,并且满足以下公理:
  (G1)对任意x,y,z ∈ G都有x .(y?z)=(x?y). z.
  (G2)对任意x ∈ G都有x?e=x=e?x.
  (G3)对任意x ∈ G存在y ∈ G使得x?y=e.
  无论G中元素是什么,只要满足这些公理,就称为一个群. 例如,(Z,+,0)和(Q,+,0)是群,其中Z是整数集,Q是有理数集. 然而(N,+,0)不是群,其中N是自然数集,它违反公理(G3). 群论中从(G1),(G2)和(G3)出发可以证明定理.
  定理 1.1 对任意x ∈ G存在y ∈ G使得y?x=e.
  证明 设x ∈ G. 由(G3)得,存在y ∈ G使得x?y=e. 对该元素y,由(G3)得,存在z ∈ G使得y?z=e. 然后推导如下:
  所以y?x=e. 这里等式替换规则是,对任意多项式a,b,c,如果a=b,那么用a替换c中b的一次或多次出现得到的结果与c相等.
  在符号代数中公理系统为现代逻辑的发展提供了公理化方法. 公理系统中定理证明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演算. 布尔(George Boole,1815~1864)在 1847 年发表的著作《逻辑的数学分析》就是要发展关于演绎推理的演算. 布尔写道: “熟悉当前符号代数理论的人都清楚,分析过程的有效性不依赖于对其中所运用符号的解释,只依赖于符号组合的规律.”(Boole,1847: 1). 布尔试图运用代数方法来研究逻辑推理中的符号组合规律. 布尔认为,“根据真正的分类原则,我们应该不把逻辑与形而上学联系在一起,而是要把逻辑与数学联系在一起.”(Boole,1847:13)在布尔看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典型形式确实是符号性的,但这些符号并不像数学符号那样完善. 布尔对演绎推理进行数学分析,重新建立逻辑规则的符号表示. 皮尔士(Charles S. Peirce,1839~1914)不断改进布尔的逻辑代数,1880 年提出相对于布尔代数完全的演绎系统. 皮亚诺(Giuseppe Peano,1858~1932)也研究了算术中的逻辑推理.
  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在 1879 年的著作《概念文字》中说,“我们把所有需要说明正当理由的真命题分为两类: 一类是纯粹通过逻辑来证明的真命题,另一类是必须得到经验事实支持的真命题.”(Frege,1967: 1)为说明算术判断属于哪一类,弗雷格试图研究凭借逻辑在算术中可以推进到什么程度. 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弗雷格提出模仿算术中公式语言构造纯思维的形式语言,称为概念文字. 弗雷格首先引入判断符号 ,它表示断定横线后的内容是真的. 如果没有竖线,则 表示后面的内容而不作判断. 然后弗雷格引入系列符号:
  (1)条件: 如果A,那么B.
  (2)否定: 并非A.
  (3)相等: A与B相等
  (4)函数: Φ(A)和 Ψ(A,B)分别表示A的函数 Φ 以及A和B的函数 Ψ. 因此 Φ(A)表示“A有性质 Φ”,而 Ψ(A,B)表示“B与A有 Ψ 关系”.
  (5)普遍性: 所有a有性质 Φ.
  在线性符号中,条件记为A → B,否定记为 .A,普遍性记为 .aΦ(a). 从基本符号可得到无穷多的符号组合. 例如,线性式 .(A → .(B → .C))可写成:
  三段论中四种基本句子形式SAP,SEP,SIP和SOP分别可以写成:
  弗雷格进一步给出了九条公理,根据规则可以得到所有的逻辑规律. 例如:
  弗雷格认为,逻辑是关于真之一般规律的科学. 公理是逻辑真句子,规则保持逻辑真,因而全部定理是逻辑真句子. 弗雷格的系统本质上是形式化公理系统.
  从句子形式方面研究公理和定理,称为公理系统的句法. 为了从句法上研究公理系统,可以引入形式系统的概念. 一个形式系统F是公理系统的形式部分,它由形式语言、公理和推理规则三部分组成. 为了确定形式语言,首先要给出一些基本符号,有穷多个符号组成的符号串是该语言的表达式,按照一定规则形成的有意义的表达式称为公式. 选择一些公式作为形式系统F的公理,再加上一些由前提和结论组成的推理规则,就可以得到形式系统F的定理.
  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和怀特海(Alfred Whitehead,1861~1947)的著作《数学原理》采用了皮亚诺的记号和形式规则,表述了形式系统. 然而,这部著作没有把纯逻辑与数学区分开. 1928 年,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1862~1943)和阿克曼(Wilhelm Ackermann,1896~1962)的著作《数理逻辑原理》清晰表述了谓词逻辑的形式系统,命题逻辑系统是完全的,但谓词逻辑系统的完全性被当作没有解决的问题提出. 1929 年,哥德尔(Kurt G.del,1906~1978)证明了谓词逻辑系统的完全性. 丘奇(Alonzo Church,1903~1995)1936 年证明了谓词逻辑的不可判定性. 数理逻辑形式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建立起来.
  形式系统提供了研究证明的严格方法. 这一方法的发展与希尔伯特提出的数学基础问题密切相关. 希尔伯特在 1921 年提出形式主义纲领,其目标是得到全部数学的形式化公理系统,还要证明系统的一致性. 希尔伯特认为,严格发展任何一门科学的正确方法就是公理化方法. 公理系统的建立要独立于直观,给出的公理要有助于分析基本概念和公理之间的逻辑联系. 建立公理系统之后,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系统的一致性. 在 20 世纪 20 年代后期,希尔伯特学派对算术系统的元数学问题进行了研究,尝试提出解决数学系统的一致性问题的方法. 哥德尔 1930 年证明了初等算术不可能有完全的形式系统,也不可能通过有穷方法证明算术的一致性.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否认了希尔伯特纲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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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丛书序
第二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1章 绪论 1
1.1 证明的概念 1
1.2 公理系统与形式系统 3
1.3 证明论的发展 7
第2章 句子逻辑 10
2.1 古典句子逻辑 10
2.2 直觉主义句子逻辑 25
2.3 嵌入定理 35
习题 38
第3章 自然演绎 41
3.1 费奇式自然演绎 41
3.2 甘岑式自然演绎 46
3.3 正规化 54
习题 65
第4章 矢列演算 68
4.1 G0 型矢列演算 68
4.2 切割消除 76
4.3 可判定性 90
4.4 插值性质 96
习题 103
第5章 矢列演算的结构规则 106
5.1 交换规则和弱化规则 106
5.2 收缩规则 117
5.3 直觉主义句子逻辑的停机矢列演算 136
习题 146
第6章 一阶逻辑 149
6.1 一阶逻辑的公理系统 149
6.2 一阶逻辑的矢列演算 161
6.3 直觉主义谓词逻辑的矢列演算 171
习题 176
第7章 古典模态句子逻辑 178
7.1 正规模态逻辑 178
7.2 模态矢列演算 192
7.3 超矢列演算 205
习题 215
第8章 代数逻辑 218
8.1 偏序代数结构 218
8.2 格与分配格 221
8.3 德摩根代数 234
习题 241
参考文献 243
后记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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