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摘要
第二部分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因出票人或承兑人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纸质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虽未在被背书人栏填写被背书人,但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表明背书人有转让汇票的意思表示,一旦该汇票为他人合法取得,转让行为即发生,票据权利发生转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下同)线上行使票据追索权,持票人未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行使追索权的,不产生追索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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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严格采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交付相关票据”的方式,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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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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