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公共精神建设研究》:
(三)协同合作的主体交往自洽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差异的多元性社会,不同思想的激荡与扬弃、不同观念的碰撞与交融、不同主体的竞争与共存等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客观镜像。为此,承认差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共精神健康生长的内在要求。事实表明,在充满差异的多元性社会中,交融、互动、共存是不同主体都需要面对的一个客观事实,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坚持自我特质和确证自我身份的同时,向其他不同主体吸取异质文化的养分,从而不断健全与丰富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为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共精神健康生长都需要嵌入一种有效的民主模式,这种民主模式能让不同主体以建构公共利益为轴心而“众声喧哗”,从而让不同主体之间能在共同的思想价值共识中采取协同合作行动,这需要进一步突破不同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线性结构的影响与制约,“所以,为了实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见都得到尊重和被听取的目标,必须用一种网络结构去取代现有的线性结构”①。
在承认“差异”中寻求“重叠共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诉求,为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促进公共精神健康生长,都要努力突破一种“中心一边缘”的线性结构制约。不同的参与主体之间不再是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不平等的线性结构关系,而是一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网络结构关系,任何一方主体都被纳入一种协同合作的公共行动体系之中,协同合作的民主样态也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在网络结构中,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每一成员都是社会治理网络上的一个必要节点,都会处于与其他节点的互动中,……作为一个节点的社会成员的每一项意见,都会在相邻的节点上得到回应”①。事实表明,在充满差异的多元性社会中,由于受到线性结构的影响,民主在很大程度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而不是一种实质上的民主,每个主体虽然在形式民主下都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但自己所表达的思想和意见并不一定就能被其他主体所尊重或听取,得不到其他主体尊重或听取的思想和意见表达,就难以发挥其实质性作用,甚或被其他不同主体当成一种无谓的“噪音”,这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公共精神的健康生长。
总之,协同合作的民主样态彰显了不同交往主体之间的网络结构,国家治理和公共精神的背后都呈现了一种开放的、自由的网络结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公共精神健康生长都需要推进“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三大主体之间形成一个平等交往的网络结构,作为国家治理网络中的“节点”,三大主体的任何一个“节点”变化,都会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其他“节点”的反应与变化,三大主体在反应中互动,在互动中反应,从而达到一个“公共性”的动态平衡和协同合作的民主样态,在这种网络结构中生成的国家治理,也将是一种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是不同主体以建构和确证公共利益为价值旨归的公共行动,不同主体之间的多维互动也直接为公共精神的健康生长营造了协同共治的民主空间,不同主体之间的异质性差异因为协同合作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共精神健康生长的条件和动力,所以,国家治理与公共精神之间有着协同合作的主体交往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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