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主持或参与起草1985年以来我国重要的环境资源立法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等40余项,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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