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研究
0.00     定价 ¥ 4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07432350
  • 作      者:
    吴璟,殷如恒
  • 出 版 社 :
    中国城市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收藏
精彩书摘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研究》:
  其二,增进参与主体间的生态资源通达力。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关注城市生存权、发展权与生态权的协调发展,核心问题是城市公众间如何公平地分配生态资源、享有生态权益并承担相关责任,实现主体间生态资源的通达。现实中,包括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内的参与者并未形成有机的社会整体,城市公众生态正义理念、可持续性的生态价值观、参与生态治理意识尚处于形成阶段。因此,鼓励公民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举例来看,作为组织化的社会实体——公民社会,在公共部门依托下,掌握部分公共资源,依靠政府让渡某些公共管理职能而建立,其良性运作对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稳步推进及政府职能转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公民社会以其掌握的资源优势促进其他参与主体公平表达“话语权”、增进生态系统的认知能力,这不仅是公民社会发挥生态安全治理参与性作用的直接体现,也是实现生态资源通达、生态信息有效传递的真实写照。因此,城市生态环境恶化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断层问题需要公众通过合理的制度化渠道加以解决,进而触发政策系统的问题认知与方案施行,实现多元参与主体间生态资源的合理再分配,进而有效满足公共需求。
  其三,正确识别城市生态安全问题,明确各参与主体角色定位。全球化时代的开启,使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风险因素日益显性化,跨区域间的风险传播造成的连锁效应给社会发展带来强大的冲击力。城市生态空间的非独占化,既为人们形成“自由个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也引发了诸多生态问题。公众在处理此类城市生态问题时,受到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政府权力运行模式、精英主义思想等因素的影响。最终造成公众对于生态安全问题及自身参与治理能力的认识不明确。吉登斯(Giddens)曾说:“根据卢曼的分析,风险与危险的差别在于,前者取决于人的决断,它所导致的损害也是由人的决断决定的,而危险则是先于人的行为决定的,是给定的,所导致的损害也是由外在的因素来决定的。”一方面,这表明人类风险感知能力较差,人类的主观臆断是诱发城市生态安全问题的内在因素,生态安全感性认知的普遍存在也是处理该类问题不当的症结所在。因而,实现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由感性至理性的回归是时代使然。另一方面,厘清参与主体角色定位及治理能力高低是扩大参与范围、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首要任务。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政府进行宏观指导、专家提供智力支持、环保组织作为技术支撑、城市公民作为基本治理单元,各主体能够从不同角度、层面,凭借自身优势投身于治理实践,做到各尽其能、各取所长。该种科学的职能定位,为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网络,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
  公民,作为构成城市社会各要素中最基本的单位,既是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也是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客体。因此,城市公民不仅仅是公共物品供给的对象,更是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之一,公共利益的满足程度是衡量城市生态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从合作治理的角度看,作为城市生态安全治理最重要、最广泛的治理主体—一城市公民,有权投身于城市生态安全事务的管理中,发挥自身公正、有效监督各利益主体行为等优势,促进公众参与体制的构建。公民以其独有的主观能动性,成为创新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理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公众参与体制的构建,为城市生态政策的制定、执行注入新鲜血液,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助推器。参与不仅仅包括对结果的分析,更存在对过程的参与。参与治理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投票、形式的公平,而是开诚布公的对话及积极地意见表达,这是公众广泛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并对政府决策行使意见表达权的切实体现。诚然,公民在生态政策制定、城市生态安全事务管理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表决权、知情权、建议权,政府在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确保公民参与形式多样化、参与过程透明化、参与主体公平化,是城市政府和公民的共同愿景。这就要求城市政府广开言路,仔细倾听并悦纳有益公民建议,群策群力,提高政府城市生态安全治理功效。
  ……
展开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缘起
1.2 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发展过程及研究进展
1.3 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1.4 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

第2章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2.1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相关概念厘定
2.2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2.3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历史演进

第3章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P-E-C”空间参与模式的构建
3.1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P-E-C”空间参与模式分析
3.2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P-E-C”空间参与模式的基本单元主体构成
3.3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P-E-C”空间参与模式的关键控点赋权程度
3.4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P-E-C”空间参与模式的内生变量参与形式

第4章 中国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
4.1 公众参与主动性和意愿总体不足
4.2 参与主体间权利与地位的界限模糊
4.3 城市生态安全治理整体效果不佳

第5章 中国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公众参与面临困境的成因
5.1 合法性危机:影响公众参与主动性的主观条件
5.2 正义性缺失:限制公众参与权利的制度因素
5.3 有效性减弱:影响公众参与形式的客观因素

第6章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6.1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实践
6.2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性体现
6.3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权利保障
6.4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实现路径

第7章 中国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7.1 提升治理合法性:合理处理城市生态安全治理中的主客体关系
7.2 促进参与正义性:深化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程度
7.3 加强参与有效性:丰富公众参与城市生态安全治理的形式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8.1 本书主要研究结论
8.2 未来研究展望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附录C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431号)
附录D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5年)
参考文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浙江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