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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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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证据法学(第四版)
0.00     定价 ¥ 79.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62091219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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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著作有《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刑事证明理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刑事正当程序研究:法理与案例》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等全国统编教材。
  
  谭世贵,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国司法改革理论与制度创新》《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中国司法原理》《司法独立问题研究》《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法院管理模式研究》《法律职业良性互动研究》等,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律师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全国统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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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教材于2005年出版发行,先后于2010年与2014年两次修订。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我国证据立法与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及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分别对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证据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等机关分别或者联合制定的解释文件对证据制度的适用作了具体阐释。为了适应教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证据法学(第四版)》编写组对该书再次进行了修订。第四版在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和相关解释文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证据法学(第四版)》编写组还结合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对该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请各位专家与读者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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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证据法学(第四版)》:
  二、程序正义与形式理性
  有学者认为,由于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并且是在程序法的限制和规范下进行的活动,因此,诉讼中的证据运用活动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认识活动,而是一种极为特殊并受到程序法严格限制的认识活动。而完全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看待证据制度,极易在价值观上掉人程序工具主义的陷阱,使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事实”受到过多的强调和重视,而诉讼的正当过程则受到不应有的忽视。该学者认为,诉讼领域中的调查活动不仅仅要达到恢复事实真相这一目标,而且还包含着其他重要的目标和价值。例如,为实现某种特定的价值,保护特定的利益,证据法有时会为某二诉讼当事人提供一些特殊的便利,如在取得证据手段方面的司法保障,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等。证据法为了防止控辩双方在对抗方面出现不公平现象,也会设计出一种确保双方公平分担诉讼风险的程序机制。事实上,证据法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不应仅仅是案件事实真相能否得到准确揭示的问题,而更重要的应当是事实真相应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手段得到揭示,也就是发现事实真相所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如何具备正当性、合理性、人道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由此,可以为证据制度确立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一是形式理性观念;二是程序正义理论。
  现代证据法学的建立以及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都必须建立在形式理性观念的基础上。根据形式理性观念,所有法律原则、规则或制度一旦建立并具有实际的效力,就必须得到遵守;所有对这些原则、规则或制度的违反,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意图,都必须承受消极的法律后果;或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到证据制度上,所有旨在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证据审查和司法证明活动的法律程序规范,都必须得到遵守,而不论这种遵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此外,在严格的法律形式主义限制下,裁判者所认定的事实显然不等于社会或经验层面上的所谓“客观事实”,而只能是法律上的事实。实际上,“客观事实”的完全发现既是不可能的,有时也是不必要的。“事实真相”的揭示过程处处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它不再是绝对客观的事实真相,而只能是服务于诉讼的解决争端目标的“法律事实”。
  现代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应当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方式和手段的正当性问题,因此它必须建立在程序正义理论的基础之上。根据程序正义理论,法律程序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的,这些价值包括参与、公平以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等;符合这些价值的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实施过程固然会形成正确的结果.但是这种程序和过程的正当性并不因此得到证明,而是取决于程序或过程本身是否符合独立的程序正义标准。法律程序自身的公正、公平、合理都被视为与程序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独立价值,只有这些价值得到保障,那些利益会受到程序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才能受到基本的公正对待,即享有作为一个人而非动物或物品所必需的尊严和人格自治。
  证据法主要是一种程序法,因此也应具有其独立的内在价值:它本身必须具有内在的优秀品质和公正标准。在诉讼实践中,为规范控辩双方的对抗活动,证据法确实应当发挥其“公平竞赛”或“公平游戏”规则的作用,以维护双方对抗的公平性和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例如,从程序正义理论的角度来看,诉讼的最终目标应当是以符合正义要求的方式解决争端,求得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因此,证据不仅应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更要具备法律严格限定的资格和条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直接体现了法律对程序的尊重以及对公民自由、隐私权的维护,只不过这种规则所带来的是为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而使那些非法诉讼活动的实体法律后果遭到否定的局面等。由此可见,将程序正义理论奉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能够为一系列证据规则的确立提供新的理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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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证据制度概述
第一节 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关于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争鸣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第四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真实发现原则
第二节 证据裁判原则
第三节 自由评价原则
第五章 证据规则概述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关联性规则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节 非法自白排除规则
第五节 传闻排除规则
第六节 意见证据规则
第七节 最佳证据规则
第八节 特权规则
第九节 我国现行证据规则

第二编 证据论
第六章 证据概述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
第七章 物证
第一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物证的分类与表现形式
第三节 物证的作用
第四节 国外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第八章 书证
第一节 书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书证的分类
第三节 书证的作用
第四节 国外关于书证的立法与理论
第九章 证人证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第三节 证人证言的作用
第四节 证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节 国外关于证人证言的立法与理论
第十章 被害人陈述
第一节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被害人陈述的作用
第三节 国外关于被害人陈述的立法与理论
第十一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特点
……
第三编 证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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