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执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支持芬兰和平中立政策的方针下,中芬关系在那几年都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鼓励往来的原则而正常友好地发展。
早在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举办期间,芬兰作为东道国就积极支持我国体育代表团参加。芬兰是1956年加入联合国的,从那时起,芬兰每年都在联合国投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1956年6月,我们邀请芬兰议会代表团访华。代表团由农民党议长苏克西莱宁率领,包括芬兰6个政党的议员代表在内,受到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亲自会见。芬兰议会代表团回国后,发
表了不少对中国友好的报告或报道。如联合党议员图尔奈做了20多次报告;另一位联合党议员维尔达宁发表了访华纪事,赞扬新中国的宗教政策;芬兰人民党议员卡尔维柯发表文章,批评美国对华政策中的错误;
芬兰瑞典人民党议员梅纳德建议中国人大代表团于次年访芬。后来,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赛福鼎率团回访了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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