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民族旅游村寨“发展要义”解析
我国西南民族地区特别是社会经济欠发展地区的众多民族村寨,近年来通过发展特色民族旅游调整产业结构,不仅带动着广大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保护、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民族团结和稳定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贵州省是中国西南地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较为突出。在长期的经济、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道路的探索中,贵州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选择了8个民族村寨作为旅游扶贫试点。经过逐年点面发展,形成了“山地民族村寨群落型”全域旅游模式,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黎平县、镇远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以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为代表的贵州民族村寨群落区域成为“山地公园省”的一张名片。目前,贵州省开展乡村旅游的自然村寨突破3000个,走出一条以村寨群落为发展核心并符合贵州省情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径。
1.1.2 贵州民族旅游村寨“人地关系”辩证
贵州少数民族村寨多是栖居/适生山地,是在传统农耕社会下以血缘、地缘、族缘关系为纽带凝结起来的封闭、山地型的文化遗产地。在“发展要义”的擎动下,旅游成为村寨社会系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村寨从相对封闭的原生“物属”转变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工具“物属”,带有“岁月感”的人地结合体逐渐改变与演化,旅游发展与民族村寨社会系统之间相互牵扯与制衡:村寨居民生计模式、社会角色、价值观念、生存感知、人地意识渐进演变,村寨社会文化涵化与融合,社区结构与功能转向,人地关系快速解构,区域空间不断生产,村寨在非均衡的旅游影响“干扰”下呈现人地关系的时空演进规律与特征。
随着贵州民族地区旅游村寨数量、规模极速扩大,村寨社会角色与分工极速转化,村寨文化异化明显,民族村寨社会空间扩张与生产,社会各要素参与民族旅游村寨空间实践。在全球现代主义影响占据主导的今天,需要在民族村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审视人地关系的变化,摒弃一味的“旅游万能论调”以及“旅游破坏论调”,追溯本源,从解析村寨旅游开发下社会文化因子、要素时空变迁特征规律着手,量化出旅游影响之于村寨社会文化的循环累积与弹性的“解构力”;剥茧抽丝,从事物发展过程中推演出村寨社会文化结构与功能的时空特性;回归地方,从民族村寨“人、地、时空”三要素的耦合中探析村寨居民地方社会文化依恋变迁过程背后的时空机理;还原流变,在村寨形态功能的时空物理变化规律探索下,借由社会-空间辩证法的分析视角,揭示村寨旅游影响下社会文化不断生产的空间诉求与实践表征的过程机理;发展理路,开展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时空判别,从文化生态性视角把握村寨社会文化系统和谐发展的阈限。
本研究始终站在“过程解剖”的角度,强调重点“关注民族村寨旅游介入后的时空本身,而非时空中的要素”,之于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而言,应用变化的视角看待变化,“二维变化观”是本研究所展开的哲学论调,即摒弃村寨社会文化客观与静态的思维观,而应看到村寨本身不断变化的时空惯常性特征。基于此,在理论上,本研究从村寨群落旅游属性的差异出发对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影响机制的时空演化研究,不仅能提供系统研究框架,并以微知著,探讨旅游影响的普遍规律,为贵州乃至西南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在实践上,为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协同、和谐村寨空间重构、旅游影响调适与可持续发展等提供依据与对策。
1.2 研究审视、回顾与重申
1.2.1 研究审视
1. 民族旅游村寨“识别”
民族村寨是民族文化和孕育产生此文化的自然环境的结合体,也是民族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的聚居地。从传统意义上讲,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传统民族村寨或社区为载体,以体验民族文化、自然风光等异质景观为驱动,并满足游客探寻“新、异、乐、知”等心理诉求的旅游活动。当旅游介入民族村寨,其构成要素更为复杂,并逐步演化为民族旅游村寨,即为满足多元主体(如政府、企业、居民与游客)社会、经济、文化与环境等方面利益而进行旅游实践的民族村寨。
2. 民族旅游村寨研究“风起云涌”
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效应性,在循环累积的过程中,旅游发展对民族村寨产生多重效应。正是鉴于这股现代之流产生的存在效应,民族村寨在旅游的驱动下快速融入现代性的时空范畴。列维 斯特劳斯(2005)在《忧郁的热带》中指出,无论在何时,只要存在着应付他者不同性的必要,人类通常就会运用人的禁绝策略与吞噬策略。民族村寨因旅游吞噬快速融入流动的现代,自身对外来体的容纳、吸收、吞没与代谢让其与接纳体不再差异化而形成对异己成分的“非异化”,在此种背景与现状下,多方标榜的“主义者”与学者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开启多学科、多角度的民族旅游村寨研究,尤其是关于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
3. 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正义”与“正视”
随着旅游的介入,关于民族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相关研究似乎变得较为“敏感”,这种敏感性更多表现的是对“旅游”二字的态度。旅游对于民族村寨社会文化影响的研究,成了学者站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诉求点上的自我内心审视与撬动。在早期研究中,大部分学者欲撬动的正是关于旅游效应评价的“黑白分明”,亦好亦坏?关于“好坏”命题的判断成了民族旅游村寨研究的归宿,对其的“正义”顺潮而流。
对民族旅游村寨的“正义”中,实证研究占据了主体地位。在民族村寨旅游影响与村寨社会文化发展变迁二元关系的探讨中,多关注单个或独立村寨村民的经济状况、生计模式、社会角色、居住方式、民族文化、思想意识、价值趋向、道德观念、人际关系、寨权制度与生存状态变化(付保红和徐旌,2002;茆长荣,2006;夏赞才和任燕,2008)。从社区宏观性发展方面思考,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研究关注景观的价值、景观系统开发、生态性、开发与保护、物质与非物质要素统一。从民族旅游村寨市场化路径视角思考,村寨商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体验性产品、培育品牌、营造文化、注重质量建设、商标建设、培育和科学运营对策研究等受到关注(汪俊,2012;孙小龙和郜捷,2016;曾丽萍,2016)。从民族村寨旅游社区参与视角思考(李玲,2010;孙向前,2014;卢丽娟等,2014),居民参与的重要性、必要性、伦理性、优势、原则、途径、利益分配机制、法律保障、资源产权、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参与层次和途径、“工分制”成为透视民族旅游村寨可持续的“镜子”。从人的视角思考(肖佑兴等,2012;冯晓华和孟晓敏,2013),社区居民现代化示范效应感知,居民多维感知、游客感知、社会结构中的女性权利、人际交往、道德与文化、意识与价值观念等研究成了评判民族村寨中旅游角色好坏的“标尺”。
系统分析法、旅游地静态平衡分析法、游客属性法、时空对比分析法、发展阶段差异分析法、居民旅游影响尺度的量化模型分析等逐渐成了“正义”工具;云南、贵州、湘西、广西的单一民族旅游村寨研究逐渐成了“正义”的突破口。从人文社科类学者到地理学者,国内旅游学者逐渐形成的过程也是民族旅游村寨“正义”研究的过程。近年来,角度多样、方法独特的研究逐渐增加,文化性的探索以及社会性的思辨成了“正义”舞台的中心,在这一过程中,学者开始变得理性,“正义”的意味开始朝向“正视”,对于村寨变迁过程的旅游机理解析开始成为思潮。
不可否认的是,源于本土思考的主流性慢慢形成,“华南思潮”与“华东思潮”成了主流思考群体的代表,前者注重社会学、人类学、现象学等人文情怀的解疑,而后者注重地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等时空规律的总结。诚然,“正视”思考的背后亦是方法论调的抉择,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是“人、地、时空”人地关系的凝聚,关于其变迁的思考理应是时空规律与人文情愫的归并。因此,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正义”到“正视”,需要综合性、多角度的共融式思考。
4. 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心态”
旅游所导致的村寨社会文化变迁是不可规避的。民族旅游村寨社区文化变迁的实质是原生文化和外来文化系统之间持续碰撞发生的交互适应;在主客互动的文化双向扩散过程中,民族村寨社区社会文化受影响程度大于旅游者受目的地社会文化影响的程度,大量的研究已经传递出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不一定是坏事,简单的好与坏、对与错不能阐述旅游对于村寨社会文化的影响,传统文化需要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不能经历改变。
多数旅游人类学者(孙九霞,2010)经过大量田野调查论证得出,民族村寨在旅游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复杂的影响既可以摧残原有的认同心理,导致旅游村寨逐渐失去个性和特色,也可能凸显和增强社区居民原有的认同感和文化自尊感。弱势文化与强势文化的碰撞是全球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的必然。试想,排开旅游,是否存在其他主导驱动力凌驾于民族村寨?从物质流动的特征看,答案一定是肯定的。因此,在社会文化旅游效应两面性的本质属性下,关注的“心态”应该是村寨社会文化“借鉴过程”,而非村寨旅游影响意义的重复性反思,正确对待有助于社会文化变迁背景下村寨可持续发展。
1.2.2 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视角评述
民族旅游村寨研究“风起云涌”,相关研究逐渐形成一定的聚类特征,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民族旅游村寨发展模式、发展对策、发展影响(宏观描述性)、开发研究、社区参与、市场化、资源评价等方面。近5年来,借助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的个案研究逐渐增多,研究“心态”也更加开阔,旅游对于民族村寨的消极论调减少;同时,研究从现象描述、规律总结逐步转向原因分析、机理探索。
1. 关注村寨社区族群
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源于“人”,源于主与客的“人”。主与客的“见面”催生出同质与异质的人的对撞,族群的概念体现意义,众多研究的开展从社区族群视角切入。当个体选择旅游这一后现代形式逃离世俗生活时,游客与目的地居民主客的“对峙”关系形成,族群认同意识开始相互出现,即产生“主客凝视”,处于被动地位的东道主居民在大量异质文化的冲击下,自身社会文化必然发生涵化(Hitchcock,1999)。从研究趋势来看,因旅游推动形成的族群差异进而导致的民族村寨文化冲击论逐步削弱,旅游凝视催促的“他者”与“内部东方性”反而得到大量的论证;在异质族群对峙与互动过程中,相较于不断“涵化”的村寨社会文化,旅游推动民族文化复兴与觉醒的功能性更加突出;相较于不断解构的村寨社会文化,民族身份与精神的再建构不断展现,为东道主社会文化的传承、生产与演化提供了场景空间与舞台。
2. 关注村寨权利利益
民族村寨转变为民族旅游村寨的过程中,多方参与者的博弈方式与程度势必影响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的方向走势。博弈的焦点是权利,亦是利益,博弈的交锋体是政府、企业,亦是“私欲横流”的外来商人与“欲望胁迫”的原生居民。已有的研究可以证实政府在民族村寨社区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是主导一切,而应该是有限主导,政府的作用应该发挥于政策制定、搭建平台以及协调管理等方面(孙九霞和保继刚,2005)。相较于西方社区的主动参与性,国内社区参与几乎都是被动参与,社区权利模糊(保继刚和孙九霞,2008)。在博弈逐渐失衡的背景下,旅游为社区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收益,在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收入差异现象明显增强,大部分利益流向地方精英、外来开发商及政府机构,村寨经济增权与去权并存;旅游发展提升了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价值意识的同时,原生居民利益分配不均以及参与机会逐渐减少,悲观沮丧的心理明显,心理增权与去权并存;旅游提升了社区整合度,推动了社区发展的同时,外来价值观的融入与经济利益的“瓜葛”导致村寨社区混乱和堕落,社会增权与去权并存;村寨原有社区政治结构逐向“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居民很难参与决策并获取权利,政治增权与去权并存。博弈视角的介入,对民族旅游村寨社会文化变迁研究而言更具有过程性、机理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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