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辞赋编年史(元代卷1271-1368)》为元代辞赋学编年体著作,编年先标帝王年号(括号内标注同期并立政权年号),次标干支,末标公元纪年。
《中国辞赋编年史(元代卷1271-1368)》编年分期的基本原则是,从忽必烈至元八年辛未(1271)元朝正式建立到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戊申(1368)元朝灭亡,凡此时段内发生在元朝版图内的辞赋学事件能考得者均予编入。为兼顾完整性,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扩展,已编入的赋家未在此时段内的赋作、赋学活动和生卒年也一并纳入系年,故《中国辞赋编年史(元代卷1271-1368)》实际编年时间始自蒙古窝阔台汗(太宗)九年丁酉(1237),讫于明洪武二十一年戊辰(1388)。以年为序,有事则编,无事不编,故有非逐年连续编年之情形。
《中国辞赋编年史(元代卷1271-1368)》编年内容为辞赋相关的事件,包含赋作、赋论、赋集、科赋以及其他辞赋学事件。其中赋作指以赋为题者,未收以“辞”“操”“引”“歌”“文”等类赋作品。为使时间线索更为清晰,便于不能考得时间的赋学事件编年,亦将所涉主要人物生卒年纳入编年范围。
编撰《中国辞赋编年史(元代卷1271-1368)》这部辞赋编年断代史,我们认为可以在这几个方面与理论性研究实现互补。首先是清晰有序地呈现辞赋发展的时间线索。“历史”首先是时间的流程,编年史似乎非常适合历史著作的品格,通过对辞赋文本的时间性排列,以及对其周边资料的辑录排比和事实的考订,更有利于再现辞赋在历史长河中的真实风貌,这对重新审视论述性文学史、辞赋史的准确性当不无裨益。其次是全面客观地呈现历史场景、还原历史真实。一般的文学史撰著不可能观照到研究对象的方方面面,往往以几个特点来概括某一时段的文学风貌,这就不同程度地遮蔽了社会历史的立体性和丰富性。辞赋编年则不同,它以时间为序,以纪实为主,侧重于反映辞赋文本的原生态。它的出发点不是观点,而是时间流程中的事实;它的取舍标准,不是与某种观点是否吻合,而是这种事实是否存在过并且产生过怎样的影响。全面、公正而准确地以编年体形式反映辞赋发展历史,不仅是学术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历代赋家以及他们所创造的灿烂文化的尊重。编年史追求史料的辑录和梳理,撰史者的主体判断较之纪传体要弱得多,它便于全方位展示历史复杂、多元的本相,更符合“信史”的追求。再次是展现文学发展的丰富内容和复杂关系。通过材料的编排和照应,它可以全方位、立体地展现辞赋作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事件,可以多层次、多角度地再现辞赋文本生成和发展的场阈,具有整体性呈现赋学发展风貌的优势。诸如辞赋的文学性研究、辞赋与制度、辞赋与学术文化、辞赋的民俗学研究,等等,需要从不同角度阐发的内容,均可以在编年史中得到整体的呈现。最后是给与所有辞赋作者公平公正的展示平台。文学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作家定位史,即按照作家作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展开历史叙述,一些所谓的二三流的作家很难在这样的历史格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从理论上讲,辞赋编年可以对每一位作家和批评家做客观的呈现,这既有利于打破像钟嵘《诗品》等对作家作品铨叙的批评方式,而使一大批赋家不被埋没,也能很好地避免因过分看重文名而忽略其赋学实绩的现象,这对客观展现历史,将赋学研究引向理性和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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