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区域合作的北京实践》:
1.特色产业基地定义
关于特色产业基地的定义,目前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标准界定。我国较早在政府文件中对特色产业基地定义的是《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号,2010年修改)中指出:“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特定地域内,在实施火炬计划的基础上,发挥当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一定义主要界定的是“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简称为“特色产业基地”。此外,《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3211号)对“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定义是“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示范和带动功能的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这一定义也突出强调“高技术”“特色”,因此也被简称为“特色产业基地”。
2.特色产业基地的基本特征
一是产业高度聚集特征。产业的高度聚集是特色产业基地的本质特征。特色产业基地由若干个具有成员间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关联产业集群聚集而成。特色产业基地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强大推动效应的龙头或者骨干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的企业以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为核心,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为依托,形成层次分明的企业群。龙头或骨干企业在基地产业发展中起到领头羊作用,是特色产业基地的重心,通过集聚作用与辐射作用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过程中支配、乘数和溢出效应的发挥。
二是资源要素独特性特征。区域资源要素独特性特征是特色产业基地的基本特征。资源要素是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与发展的基础,资源要素的不完全流动性是特色产业基地产生的根本原因,特色产业基地所处区域内资源要素的稀缺程度越高,独特性越强,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特色越突出,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越强,向优势产业转变的潜力越大。
三是比较优势特征。比较优势是特色产业基地的经济特征。特色产业基地中的产业发展依托于当地某种特色资源和技术优势,尤其是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能力。特色产业基地在对区域内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中逐步形成产品优势或市场优势。这种比较优势包含区域间比较优势和区域内比较优势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相比其他区域相同产业或者相同区域其他产业更具竞争力,更具备向顶端优势转变的潜力(于言良等,2011)。
特色产业基地区域内部具有正向累积性因果循环效应,是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相关配套产业高度聚集的产业基地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崭新的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被世界广泛采纳,并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特色产业基地一般出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体系内,多以产业园区模式形成。
3.北京发展特色型产业基地的意义
按照杜能区位论的理念,基地型农业是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圈形结构的体现,按照产业梯度推移理论和产业分工协作理论,城市周边的农业呈现扩散的趋势,基地型农业可以成为联系城市和乡村的农业产业链,成立区域农业产业专门化产区为城市中心服务,供应城市农产品,实现农业与城市餐桌的对接。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基地型农业对于首都经济圈内实现京津冀产业对接、提高河北省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加快北京外埠农产品供应链基地建设,降低了农业产业链的总体交易成本。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的专属性、交易的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资产的专属性越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改变经营用途的可能性越高,交易的不确定性也就越高;交易频率越高,总体交易成本也越高:交易不确定性越大,双方在合作中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越高,导致总体交易成本越高。将交易成本理论应用到现实当中,如果北京市场各类农产品经销商不定期地从周边农业生产基地采购,双方未形成供应链的契约一体化合作,则必会降低北京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周边农业生产基地的资产专用性,导致双方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增加,最终增加供需双方交易成本。而在北京外埠区域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生产基地,则会形成一体化、长效、稳定的农业产业链,降低链条总体交易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增加消费者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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