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前沿问题研究》: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成功,使得传统媒体集团化成为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的不二途径。在一些媒体集团化改革取得成效的鼓舞下,2001年,广电系统成立了号称“中国媒体界航母”的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该集团把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6家国字号的广电媒体整合在一起,旨在打造“国际媒体航母”。有关部门对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成立寄予厚望。成立大会开得轰轰烈烈,国际国内关注度都很高。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尽管挂了牌,但没有真正运营过,6家单位还是各自独立经营,跟集团成立之前没有任何区别。一段时间以后,曾挂在国家广电总局门前的“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招牌被悄无声息地撤下,集团也被撤销。究其原因,是这6家机构本身就是事业单位,不是企业。按照企业运行规则把这6家事业单位捏合在一起,实行企业化运营是不可能的。
第三轮改革是2003~2013年。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更多的国外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国内文化市场竞争加剧。这要求国有文化单位提高竞争力。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失败,给相关部门一个启示,就是国有文化单位要提高竞争力,要做大做强.首先要由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改制成企业意味着要参与文化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优胜劣汰。但并不是所有的国有文化单位都要改制成企业,有些国有文化单位承担着意识形态服务功能,如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有些国有文化单位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如博物馆、图书馆等。
于是,相关部门从国有文化单位的功能切入,从2003年开始,启动了被称为“两分法”的分类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特点是按照国有文化单位承担的功能,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承担公益性(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一类是承担经营性(为市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功能。前者由国家财政提供运营费用,后者要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优胜劣汰。此次分类改革被划分为公益性单位的数量很少,绝大多数被列为经营性文化企业。以出版社为例。2003年启动改革时全国出版社共有581家,从国家层面看,被列为公益性出版社的只有4家,分别是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藏文出版社和盲文出版社,其他都要改制为文化企业。按照此次改革的政策,即使是承担公益性功能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也只是将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部门列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企业部门也要转制为企业。以人民日报社为例。除编辑部门因承担服务主流意识形态功能仍然保留公益性事业单位职能外,其他部门,如广告部门、印刷部门、下属出版社、杂志社等都要转制为企业,优胜劣汰。按照当时的政策设计,中央电视台也是如此。中央电视台除新闻频道保留事业单位职能外,其他频道,如电视剧频道、体育频道、经济频道等,都要通过制播分离剥离出去。包括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的行业报刊、出版社等,都要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全国数千家演艺机构,除少数可保留为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都要转制为企业。
这次改革本意很好,力度也很大,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阻力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政策设计有重大漏洞。国有文化单位千差万别,仅仅用公益性和经营性来分类过于粗疏,而且在公益性文化单位中过于强调意识形态服务功能,忽视其他公益性服务的价值,如服务于政府工作(如行业报)、历史文化传承(地方戏曲)等。其二,绝大多数国有文化单位缺乏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能力。其三,合并同类项式的文化企业集团化改革效果不佳,无法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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