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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陈顾远文集(第3卷):陈顾远法律文集
0.00     定价 ¥ 18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100202800
  • 作      者:
    陈顾远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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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汇集了陈顾远先生在台湾地区30多年间发表的法律学术论文。而大陆地区尚无系统出版过。本书充分传播名家大师的学术精神,现拟将本书与陈顾远先生的其他三本著作结集出版。以便更好地反映和呈现陈顾远先生的思想面向和脉络。具有不可小觑的学术及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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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顾远(1895-1981),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出版图书多部。1949年去台湾,出任台湾地区“立法委员”“民法委员会委员长”,曾任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学院教授。其代表作《中国法制史概要》《中国婚姻史》已被收入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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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1975年,陈顾远先生80寿辰(实岁79)之际,友人弟子合议发起祝寿活动,并编辑《双晴室法律文章选集》以为纪念。陈先生本人亦亲撰《回顾与远瞻――八十述怀》以为序。但时值蒋介石去世,寿庆活动被迫取消,文集出版亦一拖再拖,直至1982年即陈先生逝世次年始为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印行,更名为《陈顾远法律论文集》(上、下)。这是陈顾远先生最后出版的一部著作,汇集了先生在台湾地区30多年间发表的法律学术论文。本书共分“法律哲学类”“法律史学类”“法律释论类”“法律实务类”共计65篇。综览论文集的内容,无论对国学、法学、哲学以及史学均造诣深厚,其论“法律哲学”则主张“综合法学”说;其论“法律史学”,则崇尚“制度传统”;在“法律释论”中,则申言世之立宪法之固定性,有其限度;在“法律实务”中,则强调民主法治国家,立法要平,执法要公。同时书以陈顾远亲笔书写之“八十自述”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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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是严肃的,是冷酷的,并有“法家严而寡恩”的批评。但这只是过去一般人的传统看法,我却不作这个主张!我认为法律是美的重要象征,没有美的法律,也就没有美的人生、美的社会、美的家庭;甚至于要美化世界、美化国家,也得要,有美的法律为骨干才能支持起来。我曾说过两句大话:“使法律与乾坤同寿,以章条与日月合光”;要把法律的意念推广到宇宙律方面,太空各星球原本有其排列的系统,有其运行的轨道,有其不变的吸力,所以宇宙压根儿就是美化的。
  美的高深理论不必谈,我也不会谈。我只觉得平衡、协和,安排得当而井然有序,处理得宜而斐然成章,使人类大众有舒适振发的感觉,是美的起码要求。若再加入“真”的因素,不尚浮华的美,不偏形态的美,将美的一切内在精神从心灵上透露出来,那又是具有灵魂的美。并再加以“善”的因素,不尚邪恶的美,不偏疆石的美,将美的一切现实生命从意志上表达出来,那更是接近完整的美。从而美的境界中也就有了公平正直的成分存在。真、善、美并非各自孤立的事物,真而不美或许拙笨粗俗,难登大雅,这是用于安排失当的关系使然;善而不美也许操切激愤,不足为训,这是由于处理无方的关系所致。那么在美的岗位上吸人真和善的因素,才算健全的美,不仅悦目而且遂心,不仅提神而且适意,也就满足了我们对于美的观感。
  然而美在其岗位上所显映的色彩,连同其内涵的真善因素的灿烂光辉,倒不是分散在国家社会和家庭方面,实以法律为焦点而集中吸收,再由法律将其分别射入国家、社会、家庭各方面,使一切事物都美化了。慢说美化人生、美化世界、美化国家、美化社会、美化家庭要如此,我们承认宇宙的美化,依样由于宇宙有其宇宙律支持乃然。
  法律是维持国家、社会和平安宁秩序的珍品至宝,奠定万事的根基,树立百工的规格,使千头万绪的事物,都有顺然可循的道路;有了妥当的安排,人生才会有幸福快乐样的发展。并且扶弱抑强、安良除暴、明冤解难、屈私申公,使贫者得其生,懦夫得以立,善良有所劝,恶邪无所逃;有了适宜的处理,大众才会有健全圆满似的生存。凭法律所表现的妥当安排和适宜处理而观,已将法律编在美的队里,戴上领队的荣冠。这种安排如何才算妥当,这种处理如何才算适宜?章条上的技术,纵然天衣无缝,只是纸上谈兵,大理石的美人不过摆摆样子而已!要法律见诸实施而有效,其安排和处理就应与人生的旨趣相扣合,与社会的需要相呼应,与国家民族的生命相表里,才行。法律原非一种目的,仅系利国福民、济世安众的一种手段;所以极权国家的法律无非强权虐政的代表,就不在席上珍药中宝之列。我们平日所推崇的法治,也不是法律独据万有的王座,乃是以法律为管理众人之事的方法罢了。这一种方法的起步就是把对人生、对社会、对国家、民族的事情妥当的安排、适宜的处理由法律表示出来,一如在美的观感上除其妥当的安排、适宜的处理以外,还得要有“真”和“善”的成分蕴藏于内似的。
  妥当的安排、适宜的处理是些什么?平衡的画面、协和的镜头最为要紧,放得平,摆得稳,动有轨,静有归,不仅循规蹈矩,独善其身,且须中效求直,业善天下。说穿了,就是公而不私,正而不苟,整而不乱,通而不偏,和而不流,平而不屈。所以立法者最怕怀有私心,招来恶法问世;行法者最怕杂有他念,致以曲法治人;司法者尤忌偏颇从事,弄法而不知;明法者亦忌主见过深,玩法而或有意。这些,都不是美的观感所要求,是非既不得而明,曲直也无由而辨,也就减退了平衡的气氛,破坏了协和的情调,当然是非美化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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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回顾与远瞻——八十自述

一 法律哲学类

法之最广义观念的分析——卧病三个月后,休养期间所感想者

以审美眼光论严肃法律

事物表达的圆满风格

法律与道德同质异态论

四维八德的法律论

儒家法学的价值论

儒家法学的义务观

天理•国法•人情

法理•政理•事理

法身•法相•法力

理论法学与经验法学

法治的外缘与内涵

法治的外缘与内涵

论法律与宗教的连系性

不必深玄落理障 条条法律为人生

二 法律史学类

研究中国法制史之耕耘与收获概述

中国文化与中华法系

中国固有法系与中国文化

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文化的四大精神

“法”与“刑”之史的观察

“法”与“礼”之史的观察

“刑”与“礼”之史的观察

我国过去无“民法法典”之内在原因

我国家族制度之史的观察

我国往昔之婚律

无限两合公司的身世并其命名考

“中国法制史”外话

三 法律释论类

说法育(法律评话之一)——法律化民成六育•卫生为喻释三疑

说人格(法律评话之二)——万万千千权利者•林林总总自然人

说出生(法律评话之三)——麟子出生千道彩•胎儿死产一场空

说死亡(法律评话之四)——百世延绵生不死•千秋俎豆死犹生

说失踪(法律评话之五)——孤雁失群不复返•白驹思枥突然归

说年龄(法律评话之六)——逐岁成年三段锦•凭年问岁百枝春

四 法律实务类

从写法律文章说起

论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

竞誉法曹六字诀——学、品、能•信、当、速

谈窃盗案

从警察行政、刑事政策上论取缔“黄牛”

律师与牧师

律师十要

诉讼进行的担儿应挑在谁的肩上?——职权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的估价

论“法学通论”这门课程

法律教育应有的三个目标——养成一般人的“守法”精神•造就多数人的

“知法”能力•培育少数人的“明法”智慧

且从戏剧谈法律

陈顾远先生政法类著作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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