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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法律防控研究
0.00     定价 ¥ 6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42672995
  • 作      者:
    熊春泉,聂佳龙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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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熊春泉,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地方立法机构顾问。出版学术著作3部,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0余项,在《江西社会科学》等各种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聂佳龙,本名聂加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出版学术著作5部,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在《学术界>等各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有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制史》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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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防控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进路是大数据算法设计防控进路与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防控进路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法律防控研究》提出了实现前述防控进路的具体法律制度设计。国内相关网络竞争研究并不包括数据驱动型竞争,该书立足于原创性的思考,研究的是国内网络竞争中的空白领域,对推动该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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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法律防控研究》:
  二、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保证金制度
  “所有概念、学说、系统,不管它们怎样精致,怎样坚实,必须视为假设,……它们是工具,和一切工具同样,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所能造就的结果中显现出来的功效”。①既然概念、学说、系统等都是工具,那么依据学说建构的制度或者作为系统的制度之间应该具有可借鉴性。从我国已有制度来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服务事故方面收到了比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和监督办法更明显的效果。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在现实中主要是企业法人,而且它们实施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根本性原因是获取竞争优势等,而最终的结果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来事前确保经营者等切实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义务与删除消费者个人数据义务。
  根据《旅游法》第31条②的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一种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专用款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其一,缴存方法。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人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人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此外,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其二,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参照上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内容,我们认为可以实行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保证金制度。具言之,该制度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
  ①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是企业法人且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向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利息归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所有。
  ②经营者是自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等为其向指定的银行提交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担保。担保产生的利息归电子商务经营者等所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③算法责任审查委员会认定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没有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义务与删除消费者个人数据义务的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容忍经营者实施大数据不正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消费者可申请人民法院从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但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等赔偿了消费者损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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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大数据与大数据商业时代
第一节 走向“计算”
一、现代之前统计方法理论发展简史
二、简要的评析
三、以“计算”为核心的现代统计方法
第二节 大数据开启的时代
一、定义大数据
二、大数据与预测
第三节 大数据开启的商业时代
一、数据的商业价值:信息
二、数据具有商业价值的时代的素描

第二章 法律经济学语境下的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防控
第一节 信息与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防控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一、法律经济学的简介
二、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防控法律经济学分析的理论与分析方法
第二节 防控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经济分析论证
一、正当竞争的本质:买方知晓的卖方信息从不完全走向完全
二、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缘由:卖方知晓的买方信息从不完全走向完全
第三节 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精准画像
一、数据强行获取
二、大数据不正当竞争
三、大数据歧视

第三章 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防控的进路探索
第一节 大数据算法设计防控进路
一、算法及其价值
二、算法黑箱与算法权力
三、透明化
第二节 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防控进路
一、谁该拥有消费者个人数据
二、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产权范式分析
第三节 防控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的最优进路
一、检验防控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进路可行的标准
二、防控数据驱动型竞争异化风险进路的评价
三、“算法设计十数据”:最优防控进路

第四章 大数据算法设计防控进路实现的法律制度安排
第一节 构建算法责任制度
一、算法技术发展简史
二、大数据算法设计者的算法责任
第二节 成立算法责任审查委员会
一、他山之石:仲裁的经验
二、算法责任审查委员会的构建
第三节 利用区块链技术监管算法
一、区块链技术
二、区块链监管算法的设计与实现

第五章 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防控进路实现的法律制度安排
第一节 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的基本内涵
二、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义务与免责
三、余论:应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的反向工程
第二节 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遗忘权
一、冈萨雷斯诉谷歌案与被遗忘权
二、我国创设被遗忘权的思考
第三节 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与被遗忘权的实现
一、消费者个人数据隐身份标准制度
二、经营者等控制者或处理者保证金制度
三、制定“一般数据保护法”

结束语(或者讲不出再见)
附录 中译本《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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