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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当代治理理论:辅助性原则研究
0.00     定价 ¥ 58.00
浙江图书馆
  • ISBN:
    9787562364511
  • 作      者:
    李旭东
  • 出 版 社 :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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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旭东,1970年生,山西昔阳人。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从事治理与法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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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代治理理论:辅助性原则研究》由辅助性原则引起兴趣,以西方辅助性原则相关文献为依据,对辅助性原则的一般原理进行了一个整体性的叙述。作为一个现代类型的治理理论,辅助性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与多样的功能,该书体现了我近两三年来阅读思考英文相关文献收获的成果,亦可补正《地方法制原理引论》一书的有关章节。其优点是,充分使用西方第一手文献资料讨论纯粹的西方学理,一些表述为笔者拈出,亦为西方学者所未道及。其不足恐怕是,它仅是对既有学理之讨论,而非直接面对中国治理现实之思考。有些地方为符合近年学术发表的要求而有所隐曲,亦是时代的一个记录。於兴中老师将sub-sidiarity principle译为“辅助原则”,语感上比“辅助性原则”略好。不过,陌生也有陌生的好处,遂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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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超越两级分权:重视基层与下级的治理优先性
  联邦制度的特点是分权,属于哪一级政府的权力,就归哪一级政府行使。虽然它相比中央集权的政府形式的优点是赋予了地方政府以相对明确与广泛的自治权力,不过,由于权力的特点是倾向于滥用,从联邦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基本上有着一种中央化、集权化的趋势。因而,它实际上有着逐渐地剥夺与侵害下级与地方权利的趋势。辅助性原则在此方面就有突出的优点,它明确地主张要优先由社会的基层来治理,权力也要以这样的逻辑来生成。只有在下级与基层无足够的能力来完成治理的任务时,与其最为邻近的上级才开始介入。辅助性原则的这种倾向与追求,对于增进治理的民主性与扎实的治理基础,具有积极的作用。
  或问:联邦制不是同样重视避免中央集权主义的过度集权,从而损害社会的活力吗?为什么联邦制要向辅助性原则发展呢?原因有如下两个:
  其一,联邦制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重新中央集权化的趋势。以联邦制实施比较典型和彻底的美国为例,在联邦制度建立之后,在州权与联邦权力的斗争过程中,多次出现反复。一个可以确定的现象是,联邦权力已不断扩大,传统的州权受到联邦权力的较大制约。尤其是罗斯福新政与后“9·11”时代.联邦权力的扩张大大改变了州权与联邦权力的关系。在美国之外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联邦制,则本来就未能保障州或省的权力,如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中央权力的强势地位,使得其联邦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只在文本上具有意义。即使在强调辅助性原则的欧盟,也存在着日益明显的中央化趋势,这种趋势使得各成员国要将辅助性原则作为它们捍卫自己国家主权的工具,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联邦制国家内部“联邦一州”的二元关系。这种对国内政治权力简单化的安排,恰恰是辅助性原则批评及所欲改善的。
  其二,联邦制度在实践中普遍出现了二元化现象,即联邦与联邦成员两个层级的地位得到了强调,而相对忽略了其他层级的治理主体。与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相比,联邦制度诚然重视联邦组成单位的自治,不过,即使是理想化的联邦制,其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其一,它在制度上仍然没有给予联邦成员之下的地方政府以足够的重视,尤其在法律上并未给予明确的自治权力。联邦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更多地表现为处理联邦与联邦成员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对于联邦成员之下的各级地方政府之自治则缺乏相应的宪法安排。这种缺陷仅仅依靠传统的民主力量显然不够。其二,由于多种原因,使得治理资源向前述两个层级集中,导致基层民主与草根治理都受到了普遍忽视,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辅助性原则对此作出明确警示,并对联邦制在此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批评。
  应当指出,指出问题并不等于解决问题。不过,辅助性原则在指出问题的同时也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至于具体的制度改进措施,这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考虑。毕竟各国的联邦制在不同的历史传统中形成,面临不同的国际环境与国内形势,表现方式也各不相同,需要各国从国情出发来具体考虑。
  (二)超越体制分权:重视政府外社会力量的治理作用
  如果说分权理论对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权力之配置具有创造性的贡献,那么,辅助性原则在此方面更超越了传统分权理论。纵向分权(权力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分配)与横向分权(权力在不同的权力机关之间分配)对于消灭垄断性的专制权力、提高政府效率,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不过,这种分权原则与辅助性原则相比仍然体现出其明显弱点。辅助性原则的态度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来看待权力的配置。它认为,权力怎样行使合适,就怎样来配置,并不拘泥于某种特定的原则或教条。与传统的联邦制相比,辅助性原则主要有如下表现:
  其一,在国家之内,以治理取代统治,将治理权力赋予更加广泛的社会主体。民族国家仍然是当代最为基本的政治单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加依赖和相信民族国家体制。在此基础上,辅助性原则最大的变化是,它以治理观念取代了统治的观念,即权力不再被正式的体制所垄断,而承认社会中的权力是弥散性地分配到各个层次和各个角落的。个人、家庭、社团与公司对自己的活动各自拥有权力,不是只有国家和政府有统治权力,而是人人都有治理权力,都在自己的治理领域之内享有主权。这样一来,传统的统治观念就不再具有合法性。
  其二,在国家之外,增加了超国家与次国家的维度。在国家之外,辅助性原则增加了超国家的全球治理维度与次国家的其他多种治理维度。在全球治理方面,存在多种多样的全球治理任务,辅助性原则发挥了积极建构全球治理新框架的功能;在次国家维度,辅助性原则起着赋权社会、家庭、个人的功能。这些新的治理领域,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一度受到压制,被迫让位于民族国家建构与统治的命题,而辅助性原则的兴起,这些治理领域得以“复活”,成为当代治理的新主题,丰富了治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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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辅助性原则的概念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三、重视开展辅助性一般原理研究

第一章 辅助性原则研究概览
一、辅助性原则的发展:社会学说一政治原则一法律原则
二、辅助性原则的政治法律实践
三、辅助性原则推动的研究领域

第二章 辅助性原则的思想渊源
一、天主教会社会思想中的辅助性原则
二、孕育辅助性的天主教社会观
三、天主教社会思想对治理的启示

第三章 辅助性原则的研究范式
一、消极意义一积极意义研究范式
二、纵向分权一横向分权研究范式
三、国家之内一国家之外治理领域的研究范式
四、治理原理一治理制度研究范式
五、国外辅助性原则研究的启示

第四章 辅助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一、上下级之间的权力配置原则
二、不同领域间的社会协同治理原则
三、建构主义的现代治理理论
四、容纳多元认同的治理理论
五、辅助性原则的四项内涵

第五章 辅助性原则视野中的治理新领域
一、问题的提出:民族国家治理模式的缺陷
二、辅助性原则视角下的治理新领域
三、新治理领域彰显了新的治理原则

第六章 辅助性原则对联邦制的影响
一、政体的可选择性与联邦制的出现
二、联邦制的成绩
三、辅助性对联邦制的改进

第七章 治理原理一:自下而上之在地治理原理
一、现实的治理困境需要破解之策
二、在地治理原理的内涵
三、在地治理原理的现实意义

第八章 治理原理二:自上而下之干预治理原理
一、如何走出权力收放的恶性循环?
二、干预治理原理的制度系统——以欧盟为例
三、干预治理原理的现实意义

第九章 治理原理三:横向视域之分域治理原理
一、分域权威概念与分域治理理论
二、分域治理原理的内涵
三、分域治理原理的现实意义

第十章 欧盟辅助性原则实践之反思
一、欧盟的辅助性原则实践
二、欧盟辅助性实践的问题:“双中心”
三、地方价值在欧盟辅助性实践中的复兴

第十一章 辅助性原则对当代中国治理理论的意义
一、辅助性具体原理的治理意义
二、辅助性原则对中国治理理论现代化的意义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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