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文化研究》: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当前“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在新时代“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使得“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可见,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养的提高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状态是直接相关的。一定意义上,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养的实践基础,同时也是检验场和显示器;反过来,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养的培育,核心目的之一是为了调节社会成员个体间相互关系。相互关系融洽和谐礼让友爱,则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心情舒畅,反之,则会影响身心健康,积累社会戾气。显然,融洽和谐礼让友爱的个体间相互关系,是十九大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而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表面上看是具体相关方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整体上良好的个体间关系又不是纯粹私人个体能够完全实现的。因而,在新时代,有必要把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进一步纳入国家治理的视野,强化社会成员个体间和谐文化建设,实现个体间关系的良性运行,从而助力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一、个体间关系的和谐是国家治理在微观层面的重要内容
我国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整体上有序,但微观个案时有发生,且类似问题不断重复发生。比如乘坐火车的霸座问题,在公交车上时常发生的老年人和年轻人因让座问题而争吵甚至动手问题,公交车司乘矛盾导致车祸问题,广场舞音响引起的纠纷问题,医患纠纷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霸凌问题,邻里关系问题,等等。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看似不关大局,好像可以由人际关系中的个体相互自动调节即可,实则对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和谐有序运行等有着基础性影响,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现代社会个体之间,且常常是陌生人之间,在社会生活中是一个巨量的接触和共在共生关系,在这里发生意见相左、磕磕碰碰,是常见的、正常的现象。在人们普遍文明素养较高,不为己甚,不极端以自我为中心的前提下,社会成员会将相互间意见相左、磕磕碰碰等矛盾对立收敛在平和的区间内,甚至使之消融。反之,则可能将小事变为大事,将磕磕碰碰发展为激烈争吵、恶语相向,乃至拳脚相加;在极个别的个案中,甚至恶化到拔刀相向,导致发生悲剧和惨案。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覆盖人们吃穿住用行的方方面面,最具体、最直接、最直观地作用于每个人,影响着每个人对美好生活的体验和感受,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状态,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在信息时代,一旦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出现不和谐事例,经常能够得到广泛传播和关注,这种情形下,受影响的绝不仅仅是该事例涉及的直接当事人,而是会对社会生活秩序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深刻社会影响是由两个原因导致的。
一是因为个体间关系不和谐事例在网络舆论领域的大范围扩散,使得人们对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形成不良印象。不和谐的负面事例往往传播得更快更广泛,即俗语所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果不和谐负面事例借助网络传播手段经常充斥舆论场,虽然从整个社会而言不和谐的负面事例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但舆论场的广泛传播效应却可能让人们误以为这类事件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从而会使人们对社会文明水平形成不良印象。
二是因为广泛曝光的个体间关系不和谐事例如果反复出现,且对于有错甚至违法一方并没有得到有效惩戒,将可能对社会成员形成不良心理暗示。因为有错甚至违法而未被有效惩戒,意味着人们获取超出正常范围的利益的风险很低,意志薄弱而不能抵制利益诱惑者可能就会效仿有错甚至违法一方的行为。比如偶有所闻的所谓碰瓷行为,如果碰瓷者被监控等技术手段证明确属碰瓷,但如果不深究其责任,而是说两句了事,则难保以后其不会继续碰瓷,因为即使被证明是在碰瓷,碰瓷者只是面临被“说两句”的后果,而一旦碰瓷成功,则可能获得明显的利益。如果类似事例不能得到有效处理而对社会成员形成不良心理暗示,就有可能会引发意志薄弱者的效仿行为,对社会有序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可见,在信息时代,社会成员个体间不和谐事例有可能对社会生活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微观上时有发生的社会成员个体间关系不和谐问题应予以有效化解,通过各方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的美好个体间关系,这既是对社会成员个体身心健康有利的事情,也是对社会整体和谐有序运行有利的事情,是国家治理在微观层面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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