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设定为10岁、8岁还是6岁,如何设定更为合理?这其中会有怎样的区别?在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责任分担方式才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并公平救济受害人?在未区分亲权与监护,也未设立监护监督制度的情况下,如何借鉴域外法的经验,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为防范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在《儿童权利公约》颁布后,儿童权益保护理念的深刻变化,影响到法的价值选择,并最终体现为立法思想、立法技术和规范模式的调整。简明的法条背后,既有立法者、法学研究者严谨、细致、缜密的价值考量、利益权衡,也有整个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驱动。本书对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反思性研究,这种扎实、深入的专题研究有助于深化、拓展我国民事法律理论,也为有志于从事法律研究的年轻学者提供了一种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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